最新公司法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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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创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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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成立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股份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公开发行的形式。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和两个以下的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如果对本书的最低金额有更高的要求,则以该要求为准。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