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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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一邦电力消息】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企业恢复生产医疗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用于应对疫情的企业。
同时,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调用。
此外,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的要求,及时完成生产任务。
根据通知,为确保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调拨的协调,省人民政府应指定一名部(局)级负责同志牵头调拨联系物资。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建电[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的复工调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当地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恢复生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材料、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调用。物资保障小组将从重点企业中选派企业专员,监督物资的统一调配,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三、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相关企业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的要求,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根据物资保障组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上报生产能力和产品库存数据。
四、为确保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送,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畅通联系。省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立场,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地区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本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9日
(此条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