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30条意见: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

2021-02-14 12:34:49  浏览:508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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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30条意见: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 【一邦电力消息】2月11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8个方面的30条建议,包括充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的供应,充分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充分加强金融支持,充分保障企业就业,充分平滑经济周期,充分培育新经济和新商业模式,充分扩大有效投资,充分优化政府服务。

据悉,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解除后延长三个月。

其中,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重要物资供应的意见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担保率,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的意见包括:充分利用创新型政府采购服务降低税费、减免递延企业税、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降低运输通行费、减免企业住房租金;加强金融和金融支持的建议包括:加大信贷减免力度,加大信贷减免力度,给予扩大金融机构融资的激励,促进债券发行加快和提高效率;关于全面保障企业就业的意见包括:准确做好复工复业服务,返还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关于尽一切努力平稳经济周期的建议包括尽快恢复和确保物流畅通,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加快拉动消费,填充产业链开放供应链。

在全面培育新经济、新业务、新模式方面,浙江省委强调要加快发展新业务模式,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加快生命科学的科研和产业化;在充分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要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的主导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要素的保护;在优化政府服务方面,要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绿色审批渠道,创新政府采购服务,鼓励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年2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胜利的重要指导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稳定经济和企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意识和“三个地方”的使命为己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为初始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政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对关系”,坚决取胜,严格落实“八项机制”,坚持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坚定不移地打赢疫情防控战,稳步有序地打好经济发展的总体战, 用确定性工作主动处理不确定性情况,用非常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用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率。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有条件的市县要加大政府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4)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支持重点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屠宰、粮油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增加本省蔬菜、生猪、水产品采购,支持农贸市场和超市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给

(5)充分利用减税、减费措施。我们将实施中央和省级政府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免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系列减税减费政策,确保增值税补贴全额返还。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用减半、暂停小水库移民援助资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费用等措施。

(六)减征和免征递延企业所得税。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防疫期间增值税增量补贴金额全额退还。用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安全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及生活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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