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免费的上网行为管理软件)

2022-07-23 00:13:18  浏览:35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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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知情者裁员的信息在网上流传,随后有网友指出知情者可以设置“行为感知系统”,监测员工的网络行为,分析员工是否存在离职倾向。 知乎回应称,从未安装过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感知系统,今后同样的软件工具也将不再有效。

事件随之引发了关于“企业采用软件管理员工网络行为”现象的讨论。

您的企业出于什么目的使用和如何使用此类软件? 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 2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采访了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律师、科技伦理学家,解答了相关疑问。

发送监视系统的照片

一位网络安全行业员工表示,企业使用这种“网络行为管理”软件,目的是担心企业数据泄露,吓唬员工。 他直言,这种软件侵犯了员工的隐私。

有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出于管理目的,在员工知道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该管理软件,侵入员工私用领域即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这种实时全方位的监控模式也引起了科技伦理学家的关注和担忧,人作为主体的基本权利与集体权益之间隐私权应该偏向何处? 在这种技术被广泛使用的现状下,应该如何规范技术的使用?

2020年网络安全业务收入占营收的61.35%。 2020年年报截图

网传知乎监视员工离职倾向,知乎否认

据某系统后台图片显示,鞠姓员工登陆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有254条含关键词聊天记录。 有网友表示,已设置行为感知系统,监控员工的网络浏览、简历投稿等行为,并分析员工是否存在离职倾向。

之后,得知否定了设置“监视员工行为的感知系统”。 一名工作人员于2月14日下午在《澎湃新闻》上发文称,经核查,此次事件的来源是网友在网上发布监控员工离职的软件系统截图,被部分人曲解,联想到知识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个声明,我知道我没有安装过网上所说的行为感知系统,今后也不会启用同样的软件工具。 关于网上这个系统的截图,我们从来没有接触过,所以真实性也不清楚。 ”

“特别是违反个人信息收集安全的行为,严重背离了自身已知的价值观,需要声明坚决反对这种系统。 ”前述工作人员强调。

上述行为感知系统是上市公司深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纳)开发的。 据该公司官网显示,深信服成立于2000年,深信服2020年发布的年报显示,网络安全业务营收33.49亿元,占总营收的61.35%。

澎湃新闻注意到,官网上介绍了一款名为“网络行为管理”的产品。 功能包括网络行为审计、网络违章行为管理、企业信息泄露防范、网络流量管理、工作效率分析等。 其中生产力分析功能介绍,基于互联网行为动态,可以进行智能分析和生产力预测,便于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业内人士:主要用于提升工作效率,保护信息安全

随着舆论的发酵,这种监控企业员工网络行为的技术和产品进入公众视野,引起网友讨论,不少人质疑员工隐私泄露的风险。 这样的技术是用于什么目的的? 产品是如何工作的? 在什么范围内使用呢?

数世咨询创始人、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专家李少鹏告诉《澎湃新闻》,2000年左右,QQ、MSN等即时通讯软件问世后,负责管理员工的网络连接行为据他介绍,这种全网行为管理产品在国外原称为web安全网关(swg ),主要是防止员工上网带来病毒,从外部入侵,在国内成为网络行为管理。

让官网的产品介绍页面深入人心

李少鹏表示,网络行为管理软件的使用主要在民营企业内部,以事业为单位、国家为单位较少。 他解释说,如果某企业不希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无关工作,担心员工在工作时间聊天、发帖、购物、看视频等情况,可以使用这种行为管理软件,监控员工的网络行为

不过,据李少鹏介绍,“采用运输管理模式很正常。 ”。 李少鹏表示,使用此类软件的企业会提前告知员工,主要目的是吓唬员工。 当然,也有企业不通知员工,直接监视员工的行为并采取措施的情况。

对于网络行为管理产品的工作原理,李少鹏介绍,员工只要上网,就会产生网络流量。 通过设置在通信中检测到的关键字、协议、特定网站等,确认是否与外部合作有关。 例如,如果员工经常向招聘网站发送简历,企业就会怀疑员工是否会跳槽。

此外,您可以配置互联网行为管理产品捕获的信息。 例如,如果公司设置了固定监听站点,且员工访问该站点,则会捕获文字、邮件等公告记录,但一般不会捕获第三方通信工具。 就像微信APP一样,本身有加密机制。

据《工人日报》报道,曾在山东济南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尤金,在办公室电脑上下载了游戏软件,被公司技术部门打电话警告。 “当时,部门领导正在召开视频会议。 技术部门警告我占用了网络带宽,影响了视频会议。 严重的话会向人事部门通报。 ”她说,员工手册上确实记载了“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但没想到会“现行”被逮捕。

“这是互联网行为管理中常见的流量分配管理。 ”何哲曾在一家为企业提供互联网行为管理服务的头部公司从事产品开发。 他表示,互联网连接行为管理产品一般包括软硬件,具备身份验证、APP权限控制、数据分析、安全保护等基础功能,帮助企业监控员工的互联网连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一位熟悉网络行为管理产品的人士也告诉《澎湃新闻》,这类产品的本质是防止企业内部信息泄露。

学者建议遵守伦理规范,保护员工隐私

“有人认为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公司,但他们随时都有作为自由主体的基本权利。 ”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副教授文贤庆认为,从科技伦理的角度,全面实时监测员工出勤是不合适的。

他指出,与传统的企业管理行为(例如上班打卡)相比,软件监控实时覆盖了整个过程。 “这样,对某一时刻行为的解释余地变大,成为员工权利主体的监视,损害了作为人格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例如,偶尔喝咖啡,不是会成为消极怠慢的证据吗? ”

他认为,这个话题应该讨论的问题是人们将隐私权放在什么位置,它是附属于其他权利,比如集体或企业的安全或利益,还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他提出,网络行为监控不仅涉及企业管理问题,还涉及员工基本人身权利、企业和员工权利是否正确等问题。 “在此类软件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遵守科技道德规范,包括告知员工存在监控,以及告知企业使用数据的用途。 ”文贤庆说。

对于这类技术未来的使用,文贤庆认为,从国家层面,从基本人权的角度,应当尊重作为一个员工的自由权、隐私权、安全权,在制定行业、企业监督的政策制度时,应当规定其权限范围。 其次,在使用技术工具监控员工行为时,立法应引导公司制定一系列细则,明确规定员工数据的收集、传播、存储、删除等环节。 最后,企业自身要安排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谢小云教授此前在接受《工人日报》采访时表示,大量研究证明数字监控系统会损害员工工作主动性,降低员工工作满意度,引发负面情绪体验等。 他建议企业在设计数字管理评价指标时应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保护员工隐私,避免数字管理的负面作用。

企业使用网络行为管理产品并非没有法律风险。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丁金坤表示,用人单位出于管理目的,在员工知道的情况下,可以充分使用该管理软件,避免员工开小差,泄露公司秘密。 该软件一般只用于公事,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不能侵入员工的私人领域。 否则,就是侵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保障员工隐私安全的义务,不属于侵犯。 对这类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软件管理工作人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认为,企业行为侵犯员工隐私权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应当对员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例如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等。 这样,工作人员就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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