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特约险

2022-07-21 19:31:51  浏览:325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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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免除特约保险

不附加免责特约的正确写法必须是“不附加免责特约”。

车险条款第二十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以保险车辆驾驶人因事故承担责任为依据,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应当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责率。 主要责任免责率为20%,主要责任免责率为15%,同等责任免责率为10%,次要责任免责率为5%,关于单方面事故免责,还有第23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保险条款第一条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赔偿。 确找不到第三人的,保险公司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执行5%的绝对免责倍率。 ”

无视免责特约保险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 因此,车主投保该附加险后,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责任损失越大,该险种的保障作用越明显。

如何投保免责特约保险? 根据免赔特约保险的附加方式,只有在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该附加险,两者缺一不可。 保险费按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费之和的20%征收。

免除赔偿特约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保险事故,该附加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中任何一项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此外,请注意,对于每个附加险项目规定的免赔额,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计免赔率特约

根据特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或者车辆人员责任保险的事故责任免除率计算的,或者按照全车失盗保险的绝对免除率计算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由保险人赔偿

基本保险各类保险的无倍率特殊约定责任相互独立存在,投保人可以分别投保,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对于以下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机动车损害保险需要第三人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人的

二、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参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发生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汽车盗抢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汽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费缴纳证明)或者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以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险种规定的;

九、不得附有本条款险种规定的。

3、常见问题

1、保险责任

加入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由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自身承担的免赔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均予以赔偿

2、担保额度如何确定

本险种不参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中,在赔偿金额相应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身承担的免赔额。

4、常见排除责任

问:即使不免除保险,车辆被盗也能获得100%的赔偿金吗?

答:不。 除免责特约保险外,保险责任仅限于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免责部分,其他附加险的免责部分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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