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15——公司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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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的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面值;
(4)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
(九)已发行和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以实物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是记名债券,也可以是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和债券序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面值、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发行日期。
没有记名债券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