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卖食品得先领证 否则最高罚三万

2021-05-06 10:36:14  浏览:49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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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食品得先领证 否则最高罚三万 一直处于“九龙控水”状态的电商食品,终于回归一站式监管。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在9月18日前反馈建议。根据这份意见稿,网上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这意味着淘宝和卖食品的朋友也要忙着办理注册。

食药监为监管“龙头”

意见草案规定了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

以前,当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他们可以向许多部门投诉,但不一定能取得效果。如果网上卖的食物有问题,平台方和运营方互相“踢皮球”是很常见的。意见草案明确规定,网上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上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场所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上食品经营者所在地无法确认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网上食品经营的,由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网上食品违法案件的调查结果,并上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证经营最高罚三万

网络成了新的大卖场,也会遵循实体店的规则。根据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否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所有许可证都应该在首页公布。

金女士把自己的厨房当成蛋糕作坊,在微店和朋友圈卖各种西点,她告诉记者,和很多同行一样,大家都在看。记者观察到,目前大部分天猫商家还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负责人表示“只会呈现给天猫平台”,并没有提供给消费者。

像金女士这样的“微信商”,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免费”地继续卖菜。根据意见稿,网上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设立的网站或者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网上卖吃的,广告也不能太“任性”。根据意见稿,违反上述两项申请备案公布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第三方平台,要履行日常检查和报告义务,及时制止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配合抽检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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