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监管微商 朋友圈发假广告或罚百万

2021-05-06 07:31:12  浏览:50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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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监管微商 朋友圈发假广告或罚百万 时隔20年,期待已久的新《广告法》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称为“历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律,针对目前广告行业的混乱局面,特别是针对新媒体广告和名人代言领域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许多禁令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模糊地带”的标语被官方取缔,并规定了最高罚款。

各种新举措赢得了广大公众的一致好评。

但新法实施一周多,记者发现仍有不少“逆风犯罪”。新《广告法》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举报哪些广告?新法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广告新气象:弹窗易关,“最”字不再

浏览网页时弹出的广告数不胜数。点击“关闭”按钮后,广告页面无法关闭,有时会弹出更多的广告窗口.这些不好的经历可能每个人都有过。这些行为可能在9月1日之后变成非法的。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中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和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对互联网的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出窗口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标有关闭标志,以确保一键关闭。”

同样,被批评的房地产广告中的“误导性宣传”也是禁止的。

在房地产广告中,“升值潜力最大”、“几分钟车程”、“一站式、全方位国际教育16年”等宣传口号随处可见。广告的炒作让大众眼花缭乱,但实际上很多时候真实情况远没有被很好的宣传。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达到特定参照对象所需的时间标明项目位置。”同时规定不允许“在规划或建设中对交通、商业、文教设施等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

“新法中有单独的法律限制房地产广告,因为国内房地产广告行业过度虚假宣传现象相当普遍。”长春某广告公司文案郭嘉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新法的实施有利于恢复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让广告公司和发布媒体更加诚信,让虚假广告回归原形。”。

不能再用“大多数”等极端词汇的不仅仅是房地产广告。新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最高”、“最佳”等用语”。限制语言不得出现在产品列表页、标题、副标题、主图、细节页和产品包装上。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敬明告诉记者,“世界唯一”、“世界第一”等极端用语一方面会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同行间的公平竞争。如果法律规范经济行为,这种夸张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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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罚百万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信业务刷屏现象严重,为人民友谊“携带”广告的行为也让许多用户感到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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