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欺诈的防范对策有哪些 消费欺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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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消费者只能遭受服务欺诈,因为没有任何组织可以回应。现在有了国家的重视,消费者被服务欺骗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会有专职人员进行调查,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当消费者遭遇服务欺诈时,有哪些防范措施呢?
一、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职业许可管理。对部分服务行业(如医疗、家电维修、美容、农机、农资等)实行职业许可管理。)对政府服务的质素至为重要,而一般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挑选合格人员并严格控制。
(2)加强产品安全标准。单个消费者很难凭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价食品、药品、交通等产品的消费安全性,而一旦评价错误,后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为代价的。因此,政府必须制定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安全标准检验。
(3)严格制止和打击具有外部负面效应的消费行为,如市场欺诈、制售黄赌毒等。
2、加强新闻监督
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曝光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
3、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利用社交媒体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的主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自我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引导,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
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
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够主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多数消费者都觉得自己倒霉。消费者维权的效果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消费者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因小失大、怕麻烦或诉讼风险而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其实就是对侵权的放纵。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全社会宣传消费知识,发展消费运动,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力度
在当前的消费环境下,由于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领域涉及到生产的方方面面,不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狭窄范围。如今,消费领域已经广泛涉及医疗(包括医疗美容)、网络、通讯、媒体等精神消费。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该在这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切实维护消费者在这些新型消费领域的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是一个基本原则。
2、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改革现有的仲裁,建立适应消费纠纷的仲裁制度
我国应效仿国外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专门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受损,争议标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此外,还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类似的消费权益争议仲裁机制。同时,抓紧发展消费者援助制度和消费者协会调解制度。
3、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一方面,要加强中介组织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逐步实行中介组织和执法人员对其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玩忽职守、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4、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以较少的社会投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中国的一些城市已经建立了12315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