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财物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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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就餐时,现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事件由于突发性强、举证难、赔偿金额大,处理难度大,是近年来投诉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商家在店内张贴告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其损失概不负责”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饭店就餐时钱包被盗
解放分局新华工商所近日接到投诉: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在我市一家饭店吃饭时,将衣服挂在椅子上。宴会结束后,他跟着酒店服务员去柜台结账。其间,他衣服口袋里的钱包被偷了。酒店负责人拒绝了赔偿要求。王先生拨打110,向工商部门投诉。目前,此事尚未解决。
阳山工商分局12315的工作人员介绍,前不久,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他在一家饭店吃饭时,放在旁边椅子上的包被盗,里面有1000多元现金、手机等。总价值2000多元。向酒店公安机关报案。等待破案追回被盗手机,希望很渺茫。高先生认为,酒店因安全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有缺陷、未尽到看管顾客财物的附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故要求酒店老板赔偿。但酒店老板认为店内有张贴警示牌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的义务。高先生的物品被盗是他的疏忽造成的,与酒店无关。
饭店:我们没有赔偿责任
对于消费者在就餐时被盗的问题,某酒店王经理认为,酒店属于公共场所,没有防盗抓贼的责任。店家只能尽量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客户丢失贵重物品后,我们会积极配合寻找。我们已经尽了我们的责任,没有义务赔偿。从事餐饮生意多年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进店后将自己的商品交给店家保管,店家应该对失窃承担责任。旅馆的墙上贴了一个警告标志。顾客因为保管不善而被偷,就像在公交车上丢了东西一样。商店不负责。
记者发现,在酒店、超市等场所,都有“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损失概不负责”的标识。商家将消费时被盗的责任推给消费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引发纠纷不断。那么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提醒顾客商品丢失或被盗,是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酒店有义务保护顾客的财产。大长海律师事务所秦永民律师认为,从事宾馆、饭店、银行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必要注意义务的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负有保护顾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必要义务,或者应当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否则视为无效。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警示标志,消费场所应承担全部保管义务;张贴警示牌只是减轻酒店责任的一种适当方式。不仅东西丢了,消费场所受伤等意外也可以索赔。
据消协提醒: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仅应当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而且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当具有必要的安全性。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经营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还包括经营者或者第三人加害人的行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现在在社会消费中,外出到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吃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尤其是重大节日、活动、聚会等。而且更需要下馆子。现在一些地方的治安条件不太好,吃饭时东西被偷的情况时有发生。防盗是必须的,但一旦发生,破案很难,客户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谁能主张自己的权利?有时候酒店很无奈,感觉自己是受害者。但是法律制定规则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文明和进步。酒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偷追偿。在我看来,让酒店经营者承担责任,其实就是规范其安全经营行为,引导其加强安全防范,完善自身监管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偷的东西少了,小偷可能会慢慢下岗。有时候法律不是硬性的,而是可以被人性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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