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退出

2022-07-21 21:57:10  浏览:32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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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投资退出概述

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动态循环的过程。 风险投资者凭借自身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和金融专业知识,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参与管理经营,确保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通过公开交易或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和资金风险资本投资结束后,该资本将投入到下一个选定的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中,并通过这种循环继续获得风险资本的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在初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退出初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退出风险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减少损失,为下一个项目的介入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来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2、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类型

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公开上市(IPO )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将初创企业的股票公开上市,将所持有的私权转换为公有权益,在得到市场认可后,为实现资本增值而转售。 公开上市被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能给风险投资带来高额利润。

初创企业的股票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 这种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初创企业股票为主,发行标准低于一般证券“主板”市场,只要初创企业规模和资金符合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公开发行股票。 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是:美国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小企业进行股票交易而设立的0TC (柜台交易)市场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 )全国证券个体工商户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在英国1980年成立的USM (未正式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市场); 日本政府1983年在大阪、东京、名古屋设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合同性退出有两种形式的——股出售或回购。 出售股份是一家普通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以协商价格收购或合并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股票的退出渠道,也称为收购。 股票出售分为一般购买和第二期购买两种: 常见的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并购和合并;二期并购,是指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并购,接受二期投资。 回购股份是指初创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企业家手中的股份。 随着合并第五波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往往通过回购或抛售退出。

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大部分风险投资是不会成功的。 初创企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设立破产管理人,对初创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一旦发现初创企业失去了发展潜力或发展太慢,无法获得预期的高额回报,就必须果断撤出,将可回收的资金转入下一个投资周期。

3、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

我国风险投资的最佳退出途径——卖出或回购

主板的条件对初创企业来说太高了

由于不存在二板市场,初创企业只能在国内选择主板上市。 我国主板市场对“先天弱势”的初创企业“门槛”太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必须满足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要求。 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并不要求这样,其他方面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也对我国主板市场的要求很广泛。 因此,通过主板上市对中国的许多初创企业来说是不可能的。

上市公开市场成本高

近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逐年减少。 风险投资者不愿意采用IPO方式的原因主要是这个退出渠道的费用非常高。 例如,作为销售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要求支付投资总额5%-10%的佣金,美国NASDAQ于2001年10月宣布将提高企业在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交易费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费用将从95,000美元上涨58% 香港创业板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对提高了企业上市费用,为中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设置了不少障碍。 除了高额的上市费用外,公众对初创企业的监督更为广泛,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充分,公司必须更加规范地运营,实际上可能会使公司失去部分控制权和灵活性,运营成本也会增加。

或者回购比公开上市操作简单

可以一次性全部撤出,实现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 出售或回购股票的谈判对象通常只有几个人。 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较少,可以无后顾之忧地进行股票的全部转让。 对于处于萌芽阶段的规模较弱、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可能是唯一可能的退出途径。

股票作为风险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工具

例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北科投)在投资华诺公司(一家从事宽带网络通信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推广的高科技企业)之初,双方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设定了管理层回购条约。 也就是说,北科投以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30%的股份,一年后,管理层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了一半的风险投资公司,这一条款将最大限度地锁定投资风险,保证北科投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更优先的兑现权利。

出售或回购已经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综上所述,由于现实中的各种原因,中国的二板市场尚未叫好,时机尚不成熟。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最佳退出渠道是出售或回购,同时呼吁政府和有关各界加快健全产权市场,完善产权制度,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4、国外风险投资退出的过程

第一种是在公开发售时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公司最好的退出方法。 IPO可以将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票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实现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且这种方式盈利能力普遍较高的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确认,这种方式对于维护公司独立性、树立企业形象和维持可持续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这种退出方式[6]。 但公开发行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准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高。 此外,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视为内幕,其持有股份受到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只能转让少量股份,在一定年限前可以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第二,销售。

出售包括出售和股票回购两种形式。 出售分为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两种。 初创企业上市(IPO )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获方式,但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庞大、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上述种种弊端,在实践中并没有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 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史上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是抛售方式,尤其是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近年来,在快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通过出售退出的比例越来越大。 据统计,退出方式下一般并购占23%,二期并购占9%,股份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多于IPO。 [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合并浪潮,每年合并收购额达3000亿美元,收购合并市场为风险投资公司顺利出售自己的股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三,清算或破产。

这是初创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 据统计,有美国创业资本支撑的企业,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挫,只有5%~10%的创业企业能成功。 在美国,约32%的风险投资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这种办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必要时必须果断实施。 不这样做的话,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会持续恶化,投入不良企业的资金有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无法发挥作用,不如马上回收资金投入更有前景的项目。

5、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机制

公开发售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初创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将风险投资的股票首次通过资本市场向公众发行,以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股票回购

初创企业跨越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发展成为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但不符合公开上市条件的,一般选择股份回购方式实现退出。

回购股份对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 在初创企业不太成功的时候,为了确保投资资本的安全,可以用这个方法退出。 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都具有吸引力,初创企业从风险投资者那里回购股票的方式发展迅速。 在美国,从企业数量来看,回购初创企业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途径。

破产清算

如果项目不成功,往往要破产清算。 有些投资项目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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