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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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寿险产品的费率主要基于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 一般来说,根据经营管理水平和生命表制定的预计费用率和预计死亡率比较稳定,因此预计利率的决定对人寿保险的经营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由于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主要根据银行存款利率制定。 由于没有深入考虑经济形态变化引起的银行利率变动,以银行存款为主要运用途径的寿险资金收益率因银行利率下降而达不到产品预定利率水平,给寿险经营带来损失。
2、与国外寿险业公司的差距
经营体制
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集中管理的程度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我国寿险公司综合费用的管理与国外寿险公司并不完全相同。 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会计体制: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多以单一保费为主;分支机构在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费用;分支机构的利润或损失与经营者没有直接责任和利益关系。 在这种经营体制下,一些分支机构的经营者意识到,单个险种业务规模越大,可能带来越多的利差损失,但在利益驱动下,热衷于再发展、轻管理、抢占市场,忽视了寿险业务的经营效果。 因此,每次保单条款切换,寿险各分支机构都会出现“疯狂”销售高息保单的异常现象。 这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自杀行为一样。 另一方面,由于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地域上非常分散,总公司对部分分支机构产品缺乏推广管理力度,保险公司销售了大量无利润产品。 这是利差损的直接原因。
与国内寿险公司相反,优先考虑外资公司利益的稳定经营思路值得借鉴。 以美国友邦公司为例,1997年以前在国内公司销售高利率保单时,友邦公司持续销售预定利率低于6.5%的保单。 虽然业务短期内受到较大影响,新单保费出现滑坡,但在央行利率大幅下调后,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时,对友邦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非常小,承担的利差损失也远小于国内公司。 通过这样稳健的经营,友邦的业绩在几年后显示出了更强的增长后劲。
成本手段
从1995年到1999年是我国寿险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在此期间,几乎所有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都是从产险开始“分工”的,但由于全行业缺乏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精算师、掌握寿险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经营管理者,在实际经营中缺乏经验,无法充分认识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寿险产品保费与产险产品保费最不同的是寿险产品保费与银行储蓄一样具有负债性。 因此,如果征收的保费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或者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于保单预定利率水平,保费收入越多,损失就越大。 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增值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长期受到严格限制,寿险行业将大部分资金存入银行。 受银行存款利率连续7次下调的影响,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很可能低于产品设计时的预期利率水平,导致整个寿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不稳定,利差损失不可避免,这是产生利差损失的社会原因。
随着寿险业务的发展和资金管理的加强,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扩大了资金结算中无收益的资金占用,降低了资金的整体收益率。 另一方面,资金集中管理对于基础机构较多的全国性公司,由于资金集中时间长,资金结算中无收益资金的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我国寿险行业起步较晚,前期费用投入普遍较大,发展初期成本过高,特别是全国性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所占资金量较大。 这是利差损的内部原因。
消弭之道
90年代初,日本的寿险行业也遇到了利差损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日本采取的主要对策如下
产品销售方面,连续三次下调寿险商品预期利率; 采取措施减少以“敛财”为目的的产品销售; 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开发和促进保障型商品; 降低个人寿险最低保额降低预付保费贴现率降低拖欠保费利息。
资金运用方面,强制收缩外汇债券,提高国内债券比重减少外汇兑换风险调整低收益率股票持有比重提高财务贷款比重。
在公司管理方面:关闭、调整海外机构;裁减、合并总公司内设机构;缩编行政管理人员,向利润部门借调人员。
政府不可轻言“买单”
我国寿险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利差损问题如何解决成为摆在监管机构和寿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利差损保险单看起来像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合理方案。 因为操作比较简单,剥离的寿险公司资产比较“干净”,所有权占总资产的比重会明显上升。 但是,我们认为通过外力解决问题不是最好的方案。 利差损的形成与央行降息后保单预期利率高于投资回报有关,但政府措施是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情况采取的,不是盲目的政府行为,因此政府没有义务“买”寿险公司的利差损。 确实,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的改革和重组需要财政支持。 但近年来,我国财政收支困境愈演愈烈,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财政支出仍然捉襟见肘。 财政支出要优先保证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军事预算、重点建设基础设施等,有可能提到今后要消除金融业的困境。 其实,在解决利差损问题上,政府最应该做的,不是出钱亲自“买”,而是给予寿险行业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税收优惠、保险基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放宽等。 要从根本上解决利差损问题,主要是寿险公司要从自身的经营管理来解决。
3、利差损的产生及危害
保险业利差损失的产生除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外,还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利差损失的产生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潜在危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利差损失,不仅直接威胁保险业的稳定发展,而且可能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体系。 因此,正视利差损,正确看待,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是保持我国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需的。 利差损的长期存在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挑战。 正如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指出的,“中国未来金融稳定的三大威胁,第一是保险业的支付危机。 ”。
利差损威胁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与生存
利差损是保险公司的超额负债,利差损问题的关键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的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比重过高。 利差损的长期存在直接威胁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如果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过高,大量短期资产经营将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长期负债会导致长期资产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消耗,导致经营不稳定。
利差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寿险公司面临被接管或破产的风险,上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寿险公司和日本寿险公司的破产已经留下了前车之鉴。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是泡沫经济时期大量销售预定利率高的产品,造成巨额利差损失的灾难性后果。 以前,日本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8%左右,但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政府进行了经济通缩,制定了零利率政策。 结果,保险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最终保险公司濒临偿还危机破产。
利差损的存在威胁社会的稳定
利差损长期存在,其直接后果是寿险公司资产杠杆率失衡,资产变现能力差,现金支付能力不足,引起客户大规模退款,将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威胁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 在很多情况下,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很可能导致公众信心不足,引发相关机构危机。 日本生命破产后,日本出现了退款狂潮,1997年4月至6月,日本44家生命保险公司的个人生命保险退款金额达到23。 7万亿日元同比增长21%,其中大型企业退保率提高到10%,中小企业退保率从70%提高到80%,间接导致了部分中小企业的破产。 保险公司的倒闭影响了股市、债市、金融资本市场整体的安全,使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处于非常危险的状态。
4、我国寿险业利差损产生的原因
利差损是指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低于有效合同额平均预期利率所造成的损失。 乍一看,利差损发生在寿险公司经营的资金运用领域,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尤其是我国寿险行业投资渠道狭窄、寿险预定利率单一且与银行存款利率挂钩时尤为如此。 但实际产生的利差损也与寿险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企业战略决策、会计方式方法等方面直接相关。
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是根本原因
过去十年是中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 从垄断经营向多种经营发展,从垄断市场向竞争性市场发展,从混业经营向专业经营发展,由人民银行托管设立政府专门监管部门。 这些都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多种经营主体的出现给寿险市场带来了竞争,在竞争中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把“争夺市场、争夺份额”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各公司竞相以高预定利率推出本公司产品,通过几种异常手段“创造”保险费。 这些行为埋下了今天利差损失的隐患,是利差损失的根本原因。
经营体制上的弊端是直接原因
由于大部分寿险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会计体制,对分支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保费为主,分支公司在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的利润或损失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在这种“费用归我、损失归法人”的经营体制下,一些分支机构的经营者意识到,个别险种的业务规模越大,可能产生的利差损失就越多,但他们知道这是在“足赚快钱”的利益驱动下的亏损业务这是利差损失的直接原因。
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是客观原因
从1995年到1999年,是我国寿险业蓬勃发展的五年。 在此期间,除外资公司和海外个别公司引入“外援”参与寿险经营管理外,大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都从产险“分工”到寿险,全行业缺乏众多专业技术人员和掌握寿险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经营管理者,导致实际经营管理不实不能充分认识和有效防范、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是产生利差损失的客观原因。
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是社会原因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单一银行存款,以后允许购买国库券,直到近两年才允许对债券和基金进行限制性投资。 但从寿险公司的整体资金构成来看,这几年大部分是银行存款。 这种限定单一投资渠道的做法,寿险行业无疑将大部分“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当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寿险产品设计的预定利率水平时,必然导致寿险整体资金运用的失败,必然产生利差损,这是产生利差损的社会原因。
5、日本寿险业的利差损情况及采取的对策
日本银行业的长期利率自80年代以来开始下降,寿险业的投资运营利润在此后几年也下降,日元进一步升值,以外币计价的海外投资资产也出现了汇兑损失。 这就像雪上加霜,私人寿险公司的财务收支急剧恶化。 从1991年7月到1995年9月,日本银行先后9次下调利率,最终降至0.5%,给所有寿险公司造成了利差损失。 1997年至2000年间,日产人寿、东邦人寿、第百人寿等6家寿险公司受利差损失拖累宣告破产。
在销售方面
) 1990年、1993年、1994年连续三次降低寿险商品预定利率。
)2)采取措施减少销售大额缴纳养老金保险等容易被用于“蓄财”目的的商品。 包括降低佣金、限制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等。 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将停止销售这类商品。
)3)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开发和促销保障型商品。
)4)降低个人寿险最低保险金额。 例如,干代田生命保险公司将储蓄型高额养老保险的最大最低生活保障额从100万日元提高到200万日元。
)5)降低预缴保费贴现率,降低拖欠收取保费的利息。
在资金运用方面
)1)强制收缩外币债券,提高境内债券比重,减少外币兑换风险。 外国证券的比重从1989年的15%下降到1994年的7%国内债券的比重从1990年的8%上升到1994年的18%。
)2)调整低收益率股票的比重。 股票的比重从1990年的22%下降到1994年的19%。
)3)提高财务贷款比重。 财务贷款的比重从1988年的32%上升到1994年的35%。
在公司管理方面
)1)关闭、调整境外机构。
)2)缩小、合并总公司的内设机构。
)3)大幅削减新员工。
(4)缩编行政管理人员,将人员转移到盈利能力强的部门。
6、美国寿险业的利差损及其对策
美国在20年代末期泡沫经济崩溃后,长期利率也很低迷,但进入40年代后开始出现利差。 其主要原因受到经济衰退时期经营困难和国家一系列创新政策以及二战的影响。 直接原因是低利率的国债比重迅速增加,几乎占全部资产的50%。 但是美国寿险业的利差损失主要发生在中、小公司,最大时几乎有50%的公司发生利差损失。 利差损失的程度,最严重的公司也只有1.1%,大多数公司维持在0.3%以下。
美国寿险业对利差损主要采取的对策是,降低保障性商品销售即养老金保险的养老金支付额利率,提高储蓄性保险的解约扣除额,降低储蓄性保险的佣金额,提高限制储蓄性保险保费和保险金额的极短期养老保险,特别是停止大额缴费业务的大额保险挂牌量
在资金运用方面,抓住二战结束后住房需求、资金需求增加导致长期利率上升的时机,寿险公司大量抛售国债,取而代之的是利率较高的抵押贷款、公司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