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补偿论

2022-07-21 19:41:16  浏览:329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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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济补偿论

保险经济补偿论是研究保险性质和保险补偿原理的学说。 经济补偿论认为,保险的基本性质是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但有三种不同的表现:损失补偿合同说、损失分担的经济补偿制度说、互助制度说。

2、理论

根据损失补偿合同,由英国经济学家a .马歇尔提出。 马歇尔生活在英国海上保险发达的时代。 在此期间,英国颁布了著名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 马歇尔的学说是从法学的角度解释海上保险的性质。 他认为保险是补偿损失的藉以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一方接受约定的货币金额,对另一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给予的

用补偿的合同。 据说损失分担的经济补偿制度是由德国经济学家A.H.G .瓦格纳提出的。 瓦格纳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考察了保险的性质,认为保险在经济意义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对未来的确定、偶然、不可预测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不利后果,有着相同的风险,但没有遭遇事故的许多人可以分担,从而排除或减轻灾害。 互助制度是日本经济学家干治提出的,认为保险是一种以多种经营单位、合理计算的共同分担金为经济补偿手段,保障经济稳定的互助制度。

3、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偿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补偿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基础,以保险利益受到的损失为限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价值或者保险金额低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补偿以合同规定的保险价值或者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高于被保险人标的利益的,补偿以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由此引出补偿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代位原则和分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补偿被保险人损失后,第三人对损失负有责任的,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追偿,以获得以提供的补偿为限的利益。 分配原则是两个以上保险人共有同一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各自责任,摊派损失赔偿金。

4、补偿形式

保险通常有四种具体形式:现金给付、修理、重置、复原。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补偿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在汽车保险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将受损汽车送到保险人指定的汽车厂或授权的汽车厂进行修理。 重置主要适用于玻璃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通常保留采取恢复原状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例如,为保险人重建在火灾中损坏的住房。

5、生命价值补偿

经济补偿原则是以保险利益为基础的,前提是保险利益是可以用货币表达的价值。 人的身体和生命的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衡量。 因此,我们认为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924年,美国学者S.S .休布纳将生命价值概念引入人身保险领域,提出生命价值学说。 他认为,人的生命也可以评价。 人寿保险是补偿人的生命价值损失的经济手段。 他将个人的生命价值定义为一个家庭成员或抚养人合理地期望从家庭收入来源或抚养人中受益的价值。 个人生命价值是个人预期净利润的资本化价值,等于个人未来预期收入减去自我维持费后的净利润。 休布纳设计了计算生命价值的两种方法。 是生命的价值方法和需求方法。 生命价值学说提出后,将在保险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计算生命价值的方法被保险业用作理赔计算的参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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