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最新公司法补充规定
2021-05-23 16:16:12 浏览:459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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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经理、副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根据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相关,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