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疫情期间惠企政策 涉及减免房产税等20条政策

2021-02-14 18:29:51  浏览:586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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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疫情期间惠企政策 涉及减免房产税等20条政策 【一帮动力消息】2月5日,唐山市为了打赢疫情防控战,帮助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从稳定企业和人员、加大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通关环境等5个方面制定了“20项惠企政策”。

在优化通关环境方面,唐山将降低通关成本,支持防控物资进口采购。具体来说,唐山将开通特殊的减免税渠道,为中小企业设立快速通关窗口;同时,将建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用于防疫和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将立即交付,确保通关“零延误”。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支持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业、流通等服务企业和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我们将加强对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尽快实施蔬菜和鲜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落实惠企政策

全面实施全市“40个产业”等扶持企业政策。如果政府应该给予企业的补贴、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确保在2月份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加大对扶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参保企业不裁员或从业人员较少的,可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我市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加强法律援助,减少疫情导致违约时的相关纠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本应在2月、3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利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鼓励就业吸收

一年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由25%降至20%(100人以上企业由15%降至10%),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并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按贷款优惠利率的50%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

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用重组或合理延期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其中,合理的延期时限至少为6个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唐金融机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过降息、免费、降息等综合措施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特别是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唐代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原贷款利率不低于0.5个百分点;100%免除所涉企业的日常业务费用;减免企业信用证、境外汇款等与企业相关的中介业务费用。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灵活运用降息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保证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唐金融机构

9.维护企业信用权益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通过延期、合理延期等方式积极解决;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唐金融机构

10.加快跨境融资效率

开辟绿色通道,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金账户收入的结算和支付,无需提前逐一提交文件和资料;如有疫情防控需要,取消企业借外债限额,网上办理外债登记;支持企业合理使用外汇,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特殊外汇、人民币跨境业务,可先办理银行,后核查。

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唐金融机构

11.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

拓展优化唐山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增加APP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运营终端,简化融资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融资便利性和效率;鼓励动员银行和企业通过平台实现724小时在线发布和对接融资需求,确保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了解融资需求和差异化服务,实现有效对接和快速融资。

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唐金融机构

二、加大金融支持

12.降低创业成本

在创业创新空间载体落户的中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租金和物业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以签订租赁协议和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出租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租3个月。鼓励大型建筑、商场、市场经营者为中小企业用户适度降低租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

鼓励我市现有应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企业转产应急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应急产品,新增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励额度由5%提高到20%。积极引进国内紧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各类中小企业注册业务,特别是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平行绿色通道,并立即上报上报申请。预防和控制材料生产企业资质不全,加强指导服务,协助企业尽快提高相关生产资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进行研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6.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

疫情期间,防控材料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总投资标准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奖励补贴金额由投资金额的5%提高到50%。通过采取补贴后激励措施,对防控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给予特殊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7.实施积极的库存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对应急防控物资生产和产业链中的企业进行发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将上述企业列入环保企业肯定名单和交通管制肯定名单,确保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受控制,不允许限产、查、停、收费,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18.降低通关成本

开通减免税专用渠道,设立中小企业快速通关窗口,提供“一对一”协助服务,首次办理设备减免税手续。将“一票审核、先放税”的征管模式改为“先放税、汇总纳税”,由“一票一结算”改为“一个月一结算”。开展“两步申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AEO国际互认。

负责单位: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

19.支持防控材料的进口和采购

建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确保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即时可用,确保零延误通关。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海关可凭医疗主管部门的证明先行放行,后补证。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注册发货,再添加《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前已征税并符合上述要求的进口物资,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负责单位: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京唐港海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中央和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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