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措施 涉及减免房租等1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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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措施 涉及减免房租等16项措施 【一邦电力消息】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包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加资金支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其中,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措施包括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中小企业租金、为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税款、补贴中小企业R&D成本、减轻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等。增加金融支持的措施包括进一步增加信贷供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利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包括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支持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力度,做好企业服务。
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部署,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暂停部分行政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将停止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和占用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区政府)
2.中小企业减租。
中小企业租赁北京及区内国有企业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经营或者按照防疫规定关闭,不裁员不下岗的,2月份免交房租;租赁的办公空间将在2月份减少50%的租金。
出租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租,由双方协商解决。
疫情期间,对出租房屋的中小企业,城市政府将给予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应优先考虑对各种载体的政策支持,如特色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众创造空间、创业基地、文化工业园、视听园等。对疫情期间租房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鼓励北京的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资本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且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区政府)
4.补贴小型和微型企业的R&D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
对疫情严重影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厅(早餐)、蔬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的设立项目,给予住房租金等扶持,扶持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70%。
对于因疫情暂停的展览项目,如果全年继续在北京举办,且参展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将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补贴。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公司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司机适度降低承包费;城市两级按照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减少承包资金等措施鼓励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给予一定的经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供应。
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增速,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因疫情暂时经营困难但前景看好的企业,不放款,保持放款,不压贷。如果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偿还到期贷款有困难,可以发放或续发贷款。
(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保监管局、市金融监督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推广使用LPR定价基准,推动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PBC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督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以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创新层面企业IPO申请选级辅导验收,采取异地辅导验收等灵活高效的方式。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在线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PBC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督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利性。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在线平滑融合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可用性,降低服务成本。
完善全市企业更新服务中心功能,加快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小微企业不还本比例将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构建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行政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疫情期间,市政府担保机构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综合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对于rel
12.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可按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上一年度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职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持平或增长不足20%(不含)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30%的一次性补助;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比上年职工平均人数增加20%以上的,一次性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员工(包括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每月足额缴纳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 .保证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需要。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保证生产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优化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国家和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及相关工程建设原材料的调配和运输,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为企业办理防疫应急物资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
加大企业复工就业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撑,督促指导企业在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组织自身运营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额度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购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在线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
16.做好企业服务。
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我们开通了中小企业法律咨询专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