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弓弩等杀器月赚2万 微信成“帮凶”

2021-01-14 16:10:47  浏览:885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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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详情】


网店卖弓弩等杀器月赚2万 微信成“帮凶” 在朋友圈里买东西和卖东西是常有的事。但是,公开买卖危险违禁品超出了法律的红线。最近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解决了在网上销售枪支相关暴行物品的事件。

女微商自称有“狠货” 朋友圈里卖枪支

警方调查显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一家女性微商发布了朋友圈视频,其中一名男子公开销售危险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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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袋网安大队队长康康健:“枪支、刀、弩、警棍、手铐等被禁止的东西都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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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被隐瞒,警察蹲了几天,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元某,现场没收了一把口径枪、四把气枪、一把杀伤性武器、大量枪支零部件、刀等危险违禁品。根据公安部2010年发行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制式枪支弹药无论能否完成发射动作,都被认定为总弹药。

自组枪弩卖 货源来自网购

警方在犯罪嫌疑人原某处发现了大量压缩动力气枪、弓箭、控制工具等违禁危险物品。那么,元某是从哪里得到这种违禁危险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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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某一开始只是在朋友圈卖摆件、工具等,后来一些顾客询问购买喷枪、弓等,元某开始在一些网上购物平台上寻找货源。这些卖家告诉元某交易是安全的,有人会教她如何组装弓箭和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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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量塑料枪托和枪管可以通过快递邮寄订购,元某和在线供应商、线下买家无需见面。他们通过微信、QQ、淘宝等软件购买了这些违禁品零部件,并通过了邮寄逃避检查。

民警崔锡:“好像是玩具组装。因为很多零件是塑料的,所以如果想邮寄的话,可以说是要组装玩具。但是如果把所有的零件都弄到手,就可以制造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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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城暗藏“杀器” 轻易就可购买

据犯罪嫌疑人元某的交代,她在朋友圈内销售的危险违禁品和枪支组装用配件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那实际情况怎么样?

元某曾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宣传过一家网上购物中心也主张销售同样商品的警察专柜。记者通过关键词搜索发现,相似型号的产品确实不少,售价都在4 ~ 500韩元左右,记者之后联系了一家购物中心,根据该店铺客服的介绍,添加店铺微信,对方发送的视频介绍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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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介绍,这个产品是警用电棍,可以击碎砖头、玻璃等坚硬物体,而且持有这个电棍不算违法。店主表示,直接微信转账,就可以将弓弩、警棍、气枪等邮购到家,购买非常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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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在另一个网购平台搜索,找到很多弓弦、瞄准镜、高压打气筒等气枪、弓弩配件产品,多家店铺客服都表示,有产品,需要加微信或qq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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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与两家淘宝店主微信沟通后,对方都说相关的警用电棍、手铐等器械、压缩气体动力枪、高强度弩,都可以咨询购买,指导安装。为了推销产品,一些店主还在微信里发布了一些视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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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商家交易谨慎 收款通过微信转账

记者发现,这些商家在一些网购平台挂出产品型号或图片,主要是为了招揽顾客,宣传商品。但很少在这些知名网购平台上交易,当顾客表示要交易,店主就推荐以微信转账等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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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在审讯中袁某交代,给她发货的商家就非常谨慎,根本不会轻易泄露个人真实身份。

目前,警方已经查封一家供货气枪产品给袁某的淘宝店铺,并且正在对袁某的上、下线进行深入调查,寻找袁某售出商品的去向。

非法买卖枪支 情节严重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袁某组装的气枪、弓弩,做工粗糙,可即使是一些残次品,经过检验,杀伤性也远远超过法律对枪支“枪口比动能”的认定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口比动能”只要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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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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