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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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和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河南焦作一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十余年的商家,因在门牌上使用“逍遥镇”字样,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 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名字,每年都必须缴纳会费。 否则,就必须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店协会也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上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提起诉讼,要求商户取消招牌上的相关文字,并赔偿相应费用。 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作出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在法律上,“逍遥镇”是普通商标,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潼关肉夹馍”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注册人有权授权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该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案件进展,加强对各方面商标保护和使用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处理相关商标纠纷,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打击商标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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