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广告“九不准”,你了解吗?

2021-07-11 01:55:59  浏览:428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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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类内容,包括不得使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和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认证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澄清互联网金融广告“九不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动员、清理整顿、评估总结四个阶段,计划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实施方案》规定,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合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动员、清理整顿、评估总结四个阶段,计划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承担风险责任。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证收益。

三是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的陈述。

第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和受益人的姓名或形象进行推荐和认证。

五是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安全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存款、信用贷款广告与许可内容不符。

第七,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增加购房杠杆的金融产品。

以下是全文: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为名

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工作原理。

高度重视和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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