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粉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案结果:原告败诉,退款退货

2021-07-10 21:50:56  浏览:474  作者:管理员
  • 锤粉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案结果:原告败诉,退款退货

  • 【商户信息】

  • 类目:微商怎么做


  • 联系人:


  • 微信号:

  • Q Q 号:

  • 手机号:

  • 浏览量:

    474


【货源详情】


案例审查

今年6月21日,自称是罗永浩和锤子科技粉丝的李列出了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但未能实现的四大手机功能。他认为这些没有兑现的承诺是虚假宣传和欺诈,于是起诉了锤子科技和罗永浩。

原告李称,罗永浩高调进入手机行业后,出于对锤子手机的期待和关注,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天猫锤子科技旗舰店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但在实际使用中发现与罗永浩、锤子科技在之前的ROM发布会上所宣扬的不一致,主要涉及未实现的四个明确承诺的功能。

原告“明确承诺未兑现”的功能有:1)并非所有预装的应用都可以删除;2)缺乏“语音助手”功能;3)缺少电源钥匙自动解锁功能;4)解锁root的引导加载程序没有像微博承诺的那样提供。

原告还认为,上述四项功能是罗永浩和锤子科技在发布会和微博上公开宣称的,但都是登陆锤子手机才实现的,属于“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

在起诉状中,原告李请求确认锤子科技在销售“锤子手机”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并返还手机货款2480元及损失费7440元;它还要求法院命令锤子科技公开解释“不一致的宣传”;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4000元,以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9月22日下午,新浪科技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锤粉”李起诉锤子科技、罗永浩案今日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李某以涉嫌商业欺诈罪起诉锤子科技,驳回原告李某的多项诉讼请求,意味着本次“锤子粉”起诉锤子科技、罗永浩的诉讼以原告李某败诉而告终。

就具体判决而言,法院驳回了原告李3倍购买价款的赔偿请求,但他可以返还手机并获得2480元的付款。诉讼费也由原告李负担。

句子细节

今天,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山区法院认为:

1)“所有应用都可以删除”。锤子科技的发布会是指第三方应用,而“TouchPal输入法”是手机自带的唯一输入法,“讯飞语音”是语音输入功能应用。笔记、报警、邮件等应用都是提供基本功能的应用,不是可以删除的第三方应用。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依据不足;

2)“语音助手”和“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是罗永浩在手机系统发布会上对手机系统的介绍,并非针对原告购买的手机。在随后发布的视频开头,有如下表述:“本视频仅用于向您提供信息.未来产品功能可能与本视频内容完全不一致,以实际发布产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不构成欺诈;

3)罗永浩在微博上称其提供了boot loader未承诺提供的时间,且未针对具体产品,故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欺诈证据不足。

综上,原告因欺诈要求被告赔偿其三倍货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在购买手机时误解了被告的产品,被告也同意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因此,原告的退款请求得到我院支持,原告应同时返还手机。

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陈述并支付律师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断结果

最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如下:

1)锤子科技返还原告李某手机款2480元,原告李某将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返还给锤子科技。

2)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受理费74元,原告李负担60.8元,被告锤子科技负担1

事实上,在宣判之前,此案在庭外引起了热议。就连王思聪也关注了微博上的消息,用“足够的感情自动解锁引导程序”调侃罗永浩。另一方面,罗永浩发布了一条名为《“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的长微博,认为原告李对锤子科技商业欺诈的指控不成立。

锤子科技CEO还表示,如果锤子科技败诉,将通过视频直播网站与原告李就细节问题进行沟通。

同时,该案也引发了进一步的讨论。部分支持原告的网友认为,李的真实精神值得支持,厂商发布会和产品宣传必须与产品实际完全一致;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原告投诉的细节有批评的嫌疑。如果原告胜诉,所有手机厂商都会恐慌。就“无边界”的宣传而言,很多手机厂商都难逃一死。

评论区

共0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随机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