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行了《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旁观服”改革,取消不合理的批准,提供便利的服务,准确稳定地推进企业复产。《通知》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第一,提高复职复产服务的便利性。各地区要坚定领土管理责任,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地区分类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差别预防和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能采取批准、记录等方式延迟开工。中、高风险两个地区的情况,省级政府应根据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最低必要原则,分别制定全省统一的复产阈值,并对确实需要的批准和证明实行核对清单管理。目录外均不得实施批准或要求证明,严禁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全面实施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处理”,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有门槛的地方可以将复产批准制改为文件或约定制。
第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运营。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整理与企业复工、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企业和个体户服务专栏”的作用,使各项政策变得容易了解,服务事项一次处理。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及复产所需的政务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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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及时处置感染案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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