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十大法律认知误区 神话1:合伙人入股后反悔的话,可以收回钱
首先,我能要回我的钱吗?不,没有说入股后没有退款。股东有义务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缴纳的话,钱是公司的,与股东无关。
第二,我能拿回股权吗?是的,所谓退股,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回购,其他股东可以购买。公司回购是公司削减资金的程序。
最后还有别的办法退款吗?常见的方法是分红,但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先盈利,其次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然后有盈余才能支付分红。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就按实收出资比例划分。
神话2:不管员工选项如何,都要筹集资金
一些创业者认为在融资前不需要调整员工期权池。实际上,在所有融资过程中,投资者基本上要求公司调整员工期权池,基本上在融资金额入帐之前,要提高员工期权池与公司注册资本的比率。假设创始人团队、现有投资者和员工选项分别为70%、20%、10%、共100%的公司当前股权比例。本轮融资5M (500万美元),融资后新投资者应取得20%的股权。同时,此次投资者认为现有员工期权池不足,融资后需要再发行15%。那么,在这一点上,未来的法律建议如下:
1.创立股东最初几次融资时,股权最好不要低于51%。否则就会变得被动。
2.按照惯例,投资者不会提出自己的股权来激励员工。
3.投资者要求增加期权池的比例时,一定要问为什么创始团队要问缘由,具体讨论情况。另外,在公司收购合并之前或准备IPO时,未发放的选项应根据投资协定规定如何处理。
神话# 3:如果原创业项目失败,就不必再管理原项目的投资者了。
原则上,如果没有单独的承诺,原项目的原投资者投资失败。但是未来的法律平台也在一些投资文件中看到过特别的约定。项目失败后,创业者创建新项目,现有投资者股权免费转换或在同等门槛下优先拥有投资权。或者,即使没有承诺,创始人也想为监查院投资者在新项目新公司免费给现有投资者一部分股权。
这里的未来法建议,“新项目中原投资者股权免费翻译”条款比较苛刻,应该尽量避免,如果不能避免,可以努力降低股票费用。在新项目中,最好免费提供现有投资者的股权,不给予可能的优先权,只给予无限数量的普通股。另外,创业者希望该股权不被创业者代替进行工商登记,在后续融资中适当的话,让现有投资者退出。平等门槛下的优先投资权表明,投资者可以看好创业者个人,与投资者关系和谐,投资者可以给公司良好的背书或资源,就可以给投资者这个权利。
神话4:共同创造(cofounder)非常信任主创,因此不需要集中精力在股权分配问题上。
创始团队分配股票,持有倡导者的2/3以上股权,今后单方面决定以低价向亲友增资,很有可能存在恶意稀释联盟股权的危险。创始团队如何分配股权,联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未来法律建议:创业团队分配股权时,创业者应考虑如何锁定、限制和激励共同创造,稳定团队,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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