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消防设计与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与申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的质量责任。消防验收工作由哪个部门进行?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他们把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作为有效预防火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我们来看看消防验收需要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受理经办人应当核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齐,并在验收前1-2天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名消防监督员将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消防监督人员应穿着标准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与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及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组织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
(3)总结验收。每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分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定。评估结论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并向建设、施工、设计等验收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对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予以说明。
5.消防工程验收或者复查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
6.项目验收承担单位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附批单,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向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当重新向办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受理程序相同。
9.建设项目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请复检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受理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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