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按规定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重新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免责声明:本站所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障您的利益,请注意可能的风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