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补偿标准: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持劳动关系,辞去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人员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人员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等级5级的占本人工资的70%,伤残等级6级的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七级伤残人员工资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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