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方案是什么 垃圾分类号办法

2022-08-05 16:51:38  浏览:358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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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量迅速增加,环境隐患日益突出,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法治化、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体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2)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增效和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之间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适应、协同、高效的全流程运营体系。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

二、首次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部分范围。

(1)实施区域。

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湖北省泰安市、四川省广元市、西藏自治区德阳市、陕西省日喀则市和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在当地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和各地新城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主体的范围。

上述领域的下列实体是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方法处理。

1.有害废物。

(1)主要品种。

包括:废旧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及其包装、废胶片和废相纸等。

(2)将其放入临时仓库。

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置专门的场所或容器,投放、收集和暂时贮存不同品种的有害废物,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废物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存放场所。

(3)收集、运输和处置。

根据有害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重点环保企业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没有终端处理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和完善。

2.易腐烂的垃圾。

(1)主要品种。

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蔬菜水果垃圾、腐肉、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从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2)将其放入临时仓库。

设置专门的容器进行单独交付。除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开放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产生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杂质。不利于后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根据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

(3)收集、运输和处置。

易腐垃圾应由专用密闭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气味的控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材料。

(1)主要品种。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铝塑复合包装等。

(2)将其放入临时仓库。

根据可回收物数量,设置容器或暂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指派专人分拣打包。

(3)收集、运输和处置。

可回收物主体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集回收。

第三,引导居民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前述相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在本规划发布之前,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并对居民分类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湿垃圾”(从水中过滤出来的餐厨垃圾)和“干垃圾”,并投放进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居民小区设立专门设施,就地处理“湿垃圾”,或者由环卫部门和专业企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进行深度分类,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定期、定点分类收运的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箱。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匹配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分类收集容器配备明显标识。改造垃圾房、中转站、压缩站等。在市区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要、密封性能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次混合和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要求相匹配的有害废物收运系统。

(2)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配送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非法占用道路、违法搭建建筑物、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法站点。推进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易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立专门的分拣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害废物中非工业源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确保分类有害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共同处置。已经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推进区域全覆盖。尚未建设餐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将餐厨垃圾单独分类为“湿垃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的生产和流通。严禁将城市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企业将再生资源送至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进行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利用基地。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填埋和有害废弃物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安全、清洁、集约、高效配置相关设施,推进基地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无缝高效衔接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落实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依法惩处不按要求分类的人员。

(2)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场地建设相关标准。

(3)完善扶持政策。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基建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当支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租赁,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速研发;d、建设城市智慧环卫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战略联盟和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回收产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5)动员社会参与。

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国民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监督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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