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流量造假 流量造假明星都有谁

2022-07-27 13:26:21  浏览:35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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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诈骗很常见。目前很多领域都存在流量造假现象。虽然大家都知道流量诈骗是一种不良行为,但还是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流量诈骗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面对流量造假,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1.技术规范应优先于刑法规范。优先采用技术规范应对流量欺诈,可以及时发现和避免流量过于集中的现象。网监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快制定技术规范,完善网络平台的流量运营保障功能:一是明确网络平台识别流量异常的运营规则,有效应对流量运营风险;第二,丰富网络平台介入流量欺诈的具体措施,如屏蔽设置、网站提示、合理跟踪和及时曝光等。三是细化网络平台惩治流量欺诈的标准类型,如限时流量、短期黑名单、长期封号等。四是完善网络平台的算法规则设计,克服“唯流量论”的标签效应。

2.优化交通诈骗的刑法理论体系。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流量诈骗侵害法益的内容。这个可以结合美国接入设备欺诈的规制理论来讨论。二是流量诈骗的违法判定。可以认为,流量诈骗的违法本质是流量经营风险的实现。根据交通诈骗的实施者和监督者的二元划分,可以从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两个角度来判断其违法内涵。其中,作为网络平台的直接监管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准确性是违法判定的重要标尺。三是交通诈骗的归责。诈骗罪的归责是刑法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以网络平台不作为犯罪的归责为例,可以引入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分析:(1)判断流量诈骗是否至少维持了法律不允许的风险;(2)判断不干预交通诈骗与维持交通诈骗客观违法风险之间的因果过程是否属于规范保护目的的范围;(3)判断因果关系过程是否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刑法通过把握以上三点,对不侵害交通运行安全、仅造成短期交通运行异常的情形,应采取审慎态度,避免因防控措施的介入而导致不应有的风险扩大。

3.穷尽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的资源。在民法中,需要穷尽无效合同的情形,如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确认交通诈骗的民事违法性,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穷尽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相关主体权利等不正当竞争情形,确认交通欺诈的不正当竞争性质,并追究其民事责任;在行政法中,应当穷尽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访问、虚假点击等规定。确认交通诈骗的行政违法性,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以上是关于流量诈骗的常识介绍。相信通过边肖的介绍,大家对流量诈骗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流量诈骗的知识,不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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