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监控系统(局域网信息监控)

2022-07-22 20:36:48  浏览:33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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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离职(倾向)监测系统”火了起来,有网友表示,由于上班时间浏览招聘网站,公司通过行为感知系统分析后被裁员),该网友此前并不知道存在该系统

据悉,该系统通过收集和使用员工的网络数据,可以对企业员工进行离职倾向分析、评估,评估术语包括“高危”“疑似”“疑似”等。 到目前为止,关于很多公司内部网络监视越境,侵犯员工隐私的事件频繁地被曝光。 那么,对员工来说,内部网监控改变了什么? 你犯了什么错? 会对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离职倾向监测系统已暂时下架

事件的原因是来自一位员工的暴露。 他向媒体讲述了“被炒鱿鱼”的经历,被怀疑受到“离职倾向分析”系统的监视。 通过其被曝光的后台截图,该系统可以让公司看到有离职倾向的员工的详细情况。 例如,一名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包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次。

事实上,这种员工行为监控系统已经投放市场,很多公司都在购买和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曝光中提到的供应商“深层认同行为感知系统BA”最早于2016年发布,并于2018年申请了专利。

查询表明,该系统的主要卖点是通过数据分析帮助客户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实现互联网可视化管理,提前洞察风险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卖点都是具体的监控行为。 管理员可以从后台查看员工的互联网记录,从数据中直接了解不同员工在哪个时间段做了什么。 你可以清楚地看到聊天、视频、购物、炒股,甚至上了什么招聘网站,发了什么关键词。

引起巨大争议后,目前深为认同的网站已无法搜索该系统。 董秘蒋文光曾表示,行为感知系统的重点是泄露跟踪,而离职倾向分析只是其中的一个小功能。 此外,许多使用该系统的公司表示,该产品已向公安部门备案,并获准存在。

国美“反摸鱼”系统也曾遭热议

无独有偶,许多大企业实际上都在使用员工内部网监控。 去年,国美的“反触摸”系统也引起了讨论。

当时国美总部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例如,电子游戏、网络聊天、听音乐等。 哪个部门、多少员工、看了多少视频、用了多少流量,从举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国美根据公司规定,对11名“摸鱼”员工(含1名外包)进行了举报和相应处罚。 事件发酵后,国美相关人士回应称,该文件确实存在。

上周,《人物》杂志采写了《大厂监控风云》的文章,掀起了一股热潮。 据报道,某头部互联网公司员工陈柳依隐约察觉到监控的存在,工作电脑挂在内网,使用外部电脑需要先安装VPN登录工作后台,一旦出现问题为了避免被“监视”,她在内部网与别人交流时,尽量避开竞争对手、业务名称、领导姓名等关键词,害怕报警。

一些关于潜在网络的推测得到了验证。 面对公司内部的技术文件,程序员李望偷偷截屏,他想和朋友进行技术交流,与商业无关。 过了一会儿,IT部门的同事私下找到了他。 “别再截图了,下次我警告你。 ”

职场“人性化”与“制度化”该如何平衡

随着信息交流越来越方便,在公司工作时,员工似乎很难将工作和私事完全分开处理。 如果需要使用公司网络处理私人事务,该边界如何定义? 公司监视的边界在哪里? 监测信息并惩罚员工是否合法合规?

从雇佣管理的角度来看,离职倾向分析系统的使用在员工的处理方法上确实简单粗暴,其中需要优化完善处理程序。

例如,公司完善畅通渠道,倾听员工投诉,工会可以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帮助。 对确有过错的员工,先警告其教育,再通报批评、处罚扣分,如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明确告知员工对企业公共网络空间的监管措施、员工的过错行为,同时给予犯错者纠正的机会。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应当订立、履行以个人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依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才应当处理个人信息这些法规也必须由企业和员工本人遵守。

专家解读

五问“内网监控”所涉权益

员工遭遇“监控”情况如何维权

如果员工涉嫌在公司投递简历,遭遇软件监控,最终被解雇,员工应该如何取证和维权? 对此,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认为,员工在公司投递简历是否严重违纪,需要公司举证。 公司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认为公司解雇违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赔偿金。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彦认为,平等就业和择业,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如果员工只是因为在公司投递简历而被解雇,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对此作出规定,可能直接被认定为解除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是公司在制度中规定了类似的情况。 那家公司以“员工严重违纪”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但公司制度的有效性,是基于制度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员工可以对条款进行合法性合理性抗辩,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在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由于公司方面有举证责任,员工只需提交劳动合同、解雇证明等基础事实证据材料即可。

企业能否使用监控软件

陈彦律师表示,根据2021年新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司使用监控软件监控员工的行为,明显是“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由于规定了7种“处理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在“监视员工”的行为中,其中的“需要合同或人事管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等情况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的但是,无论是否得到同意,都必须事先告知员工。 所以,关于监控软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使用,但规定了如何使用。

李华平律师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实的原则,应当限制在达到处理目的的最低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由于企业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秘密等,在工作场所给工作电脑安装相应的监控软件本身并不违法,但监控软件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员工的隐私、个人信息甚至敏感的个人信息等,因此公司将监控软件

公司内网管控边界在哪儿

在《人物》的稿件中,互联网巨头使用“监控软件”已是大势所趋,从业人员几乎不可避免。 那么,对于公司的内部网络管理,边界在哪里呢?

李华平律师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可以根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事管理所需的情况处理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 因此,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得员工个人同意,前提是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必须以征得员工的同意为前提。

陈彦律师表示,这只是一个游戏,一方面是公司越来越高效的组织管理手段和风力控制工具,另一方面是员工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越来越高。 其中的边界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变化。 陈彦律师认为,对于内部网络管理边界的把握,应当遵循“目的正当性、最小必要性”的原则。 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应该以将限制在正当目的下的“最小范围、最小损害、最小动静”,让人信服,并立即停止。

员工“摸鱼”公司怎么管

在公司层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投递简历、做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行为、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都会设法予以约束和处罚,但有些做法容易引起较大争议。 公司如何才能合法地遵守合规性?

李华平律师认为,员工在工作时间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勤勉责任和忠诚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戒,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

陈彦律师表示,在公司层面,在提前告知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得到员工监控的许可。其次,完善和优化自己的规章制度体系,但“不得在工作期间提交简历、划水” 第三,公司自身也要不断反思正视与员工的关系,共同提升公司对员工的优越感和归属感,不能让“以人为本”成为空话。

信息权益被侵害员工怎么做

如果员工见到公司使用了监控软件,他可以拒绝在自己公司的计算机上安装此类软件吗? 李华平律师表示,公司使用监控软件,过度收集员工个人信息侵害员工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超出了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需的范围,员工可以拒绝安装监控软件。

陈彦律师表示,公司在使用监控软件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如存在“缺乏合理目的、过于必要”等侵害员工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安装。 建议员工保留形式提出异议,保留与公司的所有沟通资料和文件,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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