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规来了(涉及个税外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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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个税综合收入年度汇款办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全国扩大、民事诉讼上线、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等新规正式实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9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有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事项。 3月1日至15日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以后在“个人所得税”APP登记预约办理; 3月16日到6月30日不需要预约。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款是指对2021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退。
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月22日公告称,3月1日以后,个人收款代码可以继续使用,不关闭,继续使用,功能不变。 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方便用户自由选择使用。 支付清算协会公告发布后,微信、支付宝(Alipay )也相继发布公告,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中银保监会于2月21日公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 在原6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让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 有利于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养老保障需求。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扩大至“十地十机构”
2月25日,中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从“四地四机构”扩大到“十地十机构”。 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10个地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击新型非法集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4日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原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标准。
修订后的《解释》增加了网络贷款、假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吸收非法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提出了“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
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央行、外汇局1月29日公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适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内保外贷款的偿还,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和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交易,并通过向境内融资或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转回境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
近日,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名录。 此次调整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2019年版)新增滑雪用具、家用洗碗机、番茄汁等近年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29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将从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控排名等干预信息提示;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偏好、交易习惯等特点,利用算法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2日公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律、自愿、合理的原则,提出诉讼、调解等环节可以从线上或从线上转换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的线上运行方式为:部分参与者在线,其他参与者在线诉讼调解活动在线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作涉案材料并形成电子档案,上传知识法院相关信息系统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