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员的区别

2022-07-04 13:15:12  浏览:36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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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员的区别

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官的区别在于他们的军衔、标志、职务、奖励机构和晋升期限不同。

1.警衔不同:“三级警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序列中的第十一级警衔(共五级十三级)。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警衔、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二级警官”是我国警察警衔制度中的最低警衔,即第13级警衔。

2.警衔标志不同:我军警衔标志由一条银条和一颗银四角星组成,而“三级警司”警衔是一条银条和一颗银四角星。“二级警官”的标志是四角星花。

3.不同职位:办事员(警察局长)职位:三级警督到三级警督;秘书(警官):一级警司对二级警官。二级警官是警衔中最低的一级。三级警官比二级警官高一级。三级警官可以授予办事员、办事员、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等职务,二级警官只授予办事员。

4.授予机构不同: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警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5.晋升期限不同:从二级警官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三年;一级警司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都是四年。在职人民警察在高等院校的训练时间,计算在警衔晋升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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