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重磅北京市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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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离休、退休职工,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予以实施.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离休、退休职工,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就调整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其基本养老金。
二是增加每人每月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一年的月份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从建设征地农民转为职工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纳被征地农民建设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4.退休人员按以下绝对数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每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果每月养老金在3959元以上,但低于5459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如果每月养老金在5459元以上,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养老金按绝对数额增加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后数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号文(中办发〔2003〕29号)精神,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最高补缴4157元/月。
6.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号文(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职工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如果基本养老金低于4157元/月,将补足至4157元/月(已辞职的原工商职工除外)。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且在退休前,本单位聘用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相应管理机关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均低于4157元/月,且补足至4157元/月(不含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北京市二手房装修,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保发〔1983〕3号)的规定,享受100%退休费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凡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九.在增量的基础上
XI。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2001〕74号)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2〕10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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