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标准(中国贫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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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的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有针对性的发展型扶贫计划的实施,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9.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的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定向发展扶贫计划的实施,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6年的2148万。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大幅减少,我国农村扶贫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2007年以来,农村扶贫从以发展为导向的扶贫,转变为扶贫、发展、社会保障并重的阶段。
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决定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覆盖范围。
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2007年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的农村贫困线是由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国家统计局定义的农村贫困是指物质生活困难,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因此,衡量贫困线的基本原则是确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条件下,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成本。国家统计局将基本生活支出分为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衣、住、行、燃料、用品、医疗、教育娱乐等)支出两部分。)消费支出,而以满足最低热量需求为目标的食品消费是确定贫困线的重点。贫困线的计算过程如下:首先根据营养专家的意见选择最低热量摄入;其次,确定合理的食品消费清单和各类食品的消费数量;再次,根据各种食品的价格水平和消费数量计算出最低的食品消费支出,即食品贫困线。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非粮食贫困线;最后加上粮食贫困线和非粮食贫困线就得到贫困线。
中国现行的贫困线标准是由国家统计局在1998年计算的。根据中国营养专家的推荐,国家统计局采用每人每天2100大卡作为最低营养标准。符合这一营养标准的食物清单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第一,清单中的食物应该是必不可少的,排除一切有害和奢侈的消费(烟草、酒精等)。).二是食品消费清单要反映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消费结构。根据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民平均消费模式,国家统计局建立了15大类27种食品的消费清单。利用食品消费清单和各种食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出食品贫困线为527元。非粮食贫困线按照马丁法计算,即从样本农户中选取那些人均纯收入在粮食贫困线附近的农户,用回归法计算这些农户的非粮食支出,得出非粮食贫困线为108元。这种计算非粮食贫困线的理论假设是,如果人均收入刚刚达到粮食贫困线的人牺牲粮食消费来换取非粮食消费,那么这种非粮食消费必然是必要的。1998年,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线为635元。同时,按照非食品支出占总支出40%的标准
中国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应该说是太低了,达到这个标准不一定能满足温饱的基本需求。原因在于北京别墅装饰公司。首先,国家统计局的食品清单是根据收入低于800元的样本家庭的实际消费结构确定的。由于样本中相当一部分农户的热量摄入低于生存需求,食品清单无法准确反映生存线上农户的实际消费结构。其次,完全消除有害和奢侈的食品消费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实际上是在这些项目上花钱。第三,统计局确定的国家贫困线没有考虑到各地区消费习惯和价格的差异。最后用马丁法计算非粮食贫困线,低估了穷人的非粮食支出。在现行贫困线下,非食品支出仅占总消费支出的15%-17%,而贫困人口的实际非食品支出至少占总消费支出的20%-25%。
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每年确定的贫困线和农村家庭收入消费数据估算得出。下表显示了2000年至2006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的数量。7年来,绝对贫困人口从3209万人减少到2148万人,年均减少6.5%。低收入人口从6213万减少到3550万,年均减少8.9%。
因为中国的贫困线太低,国家统计局实际上低估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此外,由于抽样偏差和不同的收入计算方法,一些特殊群体在估计的贫困人口中代表性不足,进一步导致对贫困人口数量的低估。这种估计偏差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的确定产生很大影响。
估算绝对贫困人口的数据基础是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有850多个样本县,约7000个样本村,67000个样本农户。根据抽样设计,全国住户样本在国家和省级具有代表性,可以做出可靠的总体估计,而省级以下样本不具有代表性。省级调查组负责对村庄进行采样。方法是将省内样本县的所有村庄按照收入水平进行排队,以人口为辅助指标,对村庄进行随机均等抽样,确保入选村庄具有代表性。一般来说,样本村一旦提取,就不能随意调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一个样本县,交通极其偏远不便的村庄,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可以转移到收入水平相同的村庄。样本村
定后,应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抽取10个样本户。但考虑到样本户过于分散会增加调查成本而且管理不便,在样本村中还要选一个村民小组,然后在小组中抽样本户。这一工作是由县农调队负责的。与多数国家采用一次性调查方法不同,中国的住户调查采用样本户记账的方式进行。因此,为了协助农户记账,一般在样本村还要指定一个辅助调查员。正是由于住户调查的特点和所采用的调查方式,在村以下的抽样中容易出现偏差,使得需要社会保障的一些特殊群体在样本中的代表性不足。抽样偏差主要发生在村民小组的选定和样本户的抽取过程中,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更加严重。首先,要使样本能代表抽样村的情况,按规定应该选择中等收入水平的村民小组。但在西部地区,一些抽样村离县城本就很远,交通不便,有些村民组更偏远。在具体选定样本组的时候,县农调队和村干部往往会将样本组选定在公路附近,以方便工作。这些公路附近的组一般在村里都是比较好的。其次,在样本户的确定过程中也存在偏差。样本户必须完成记账工作,因此对样本户的文化程度、责任心、耐心和身体健康状况都有一定的要求。要保证所有类型的农户在样本中都具有代表性,按规定不论随机抽到什么样的农户,都不应该随意调换,而应该由辅助调查员帮助记账。但实际上,在贫困地区很难做到,当抽到家庭主要成员在视、听、语言、智力、精神方面有残疾和障碍的农户时,或因村民肢体残疾、严重患病、年龄过大和文盲而影响记账时,一般都会调换,让收入水平相近的、能够记账的农户成为样本户。
在选定样本组和抽样户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低估全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二是贫困人口中智残、体残、长期生病、孤寡和文盲农户的比例偏低,而这些人正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最近一项研究表明,国家统计局估计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生活在没有劳动能力家庭中的贫困人口只占总贫困人口的0.4%,生活在只有1个劳动力的家庭中的贫困人口也只占2.1%,95%以上的贫困人口生活在有2个以上劳动力的家庭中。
此外,国家统计局低估农村贫困人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农户收入的计算方法有关。农村住户的收入统计包括一切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的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这样一来,样本户从国家获得的任何现金和实物救济都会被统计为收入。因此,只要各种救济性补贴和农户自己生产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合计超过贫困线,这些农户就不会被统计为贫困户,尽管他们长期靠国家的救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