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信托门槛为什么是100万

2023-01-02 13:40:15  浏览:31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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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大多数人都知道信托产品收益率高。反正信托产品是有保障的,信托公司是有牌照的。看合同,没毛病。大笔一挥,资金一旦到账,就等着收利息。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具体来看一下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00-1010从各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来看,监管层几乎都想把资本监管、监管人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有机统一起来,但都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费没有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有机结合。比如银监会按照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标准分类向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收取监管费。这与风险经济资本的概念相去甚远,股东价值最大化、风险调整利润及其绩效考核建立在三者的统一之上。不能将外部监管约束与内部意识有机结合,背离了平衡金融产品交易风险与效率的初衷。

第二,虽然各类监管机构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风险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并不局限于各自的监管领域,也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乏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这使得许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不受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控制。以德龙集团曝光的风险案例为例。德隆集团控股的某商业银行,20年期国债投资,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风险权重为0。这种看似安全的投资,却被其控制的托管证券公司多次挪用并回购为自营资产,用于信托资金的赎回和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而在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不逾期时,折现率也是0。它的风险被放大了很多倍,但直到德隆系统风险爆发,监管部门才知道。

第三,创新与违规难以认定。监管者对交叉金融工具的交易环节和规则缺乏了解,加上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因此难以评估风险因素,确实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交叉金融工具的优劣。在问责制下,我们首先要对其进行限制,比如200个信托产权的限制,信托产品的审批制。

00-1010这首先表现在监管基础不同,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例如,在MBO收购中,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这些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国债回购资金。不能按照《贷款通则》进行股权投资。但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很难审查资金的合法来源,只能以委托人的声明来表示资金的合法来源。再者,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但信托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根据《信托法》拒绝披露。

其次,对于同样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同,造成不公平竞争。比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的理财产品要求是信托产品,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券商的投资理财产品默认委托代理或信托,但限制条件差别很大。再次,是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缺失。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银行、证券、保险部门对现有金融控股公司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安排,难以察觉其使用交叉金融工具导致的不公平交易风险。最典型的例子是德隆金鑫信托投资公司,该公司拥有absor

00-1010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法和风险管理手段。比如对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对保险来说偿付能力,对证券来说净资本,对基金公司来说净值是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方法和风险甄别方法,据此进行分类监管。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债权业务,信托产品不同于债权、股权类金融产品,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了上述任何一种监管方式都不能作为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

银监会在2005年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将资本充足率、信托收益率、加权平均预期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基本监管方法。

但上述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界定,这些监管指标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的风险。比如资本充足率,因为信托产品不是债权产品,也不是标准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债权业务。除此之外,它不能完全揭示哪些信托产品应该由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或收益来补偿,因此没有办法根据风险权重计算信托资产作为总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无法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合适。信托收益的收益率充其量说明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是来自信托业务还是自营业务。

加权平均预期收益率和加权实际收益率的比较不能说明信托业务的风险情况,因为预期收益率不是保证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很多信托产品并不受制于某个金融产品,比如受益信托、投票信托等权利信托、保管箱业务等。

00-1010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但也有分工和交叉。监管的目标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央行主要是从宏观角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防范和化解所监管行业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但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很多重合点。由于信息不同、判断标准不同、部门利益不同等原因,这就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空白区域的形成,造成监管套利。比如,判断一个交叉性的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机构稳定,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断该金融工具的根源、传导机制、风险控制程度,并协调各个监管部门。协调的基础是理解的共识,利益冲突和权威的平衡。

通过边肖的介绍,大家都清楚了为什么没有人买信托产品。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投资理财知识,可以继续浏览本网站财产安全专栏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障家庭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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