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记录仪功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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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信息】
【货源详情】
执法记录仪具有录像、拍照、录音、夜视、显示屏、视角、回放、北斗/GPS定位、对讲、激光定位等功能。
录音:在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按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录制音视频信息;按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保存记录内容。
摄影:在预览模式下,按下相机键,应该可以拍照了。
录音:在view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的键,应该会自动开始录音音频信息;按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停止记录,并保存记录内容。
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要求且不小于3 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清晰看到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光补光功能的设备应覆盖3 m处录制画面70%以上的面积。
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的对角线尺寸应大于或等于3.5英寸。
视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角在制造商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应大于或等于100。
回放:按时间、格式等浏览和回放存储的视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北斗/GPS定位:可以接收卫星数据,提供定位信息。部分4G执法文书还具备行动轨迹查询功能。
对讲:执法仪可以用来完成实时通话,部分仪器还具有集群对讲功能。
激光定位:执法仪自带激光射线,可以辅助拍摄视频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