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2021-01-20 04:00:13  浏览:693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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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最近,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发行《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规范相关政策的吸引程序,使政策更加运营,具有时效性,促进政策落地实施,帮助更多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红利,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4月29日,举行了《实施细则》政策解释记者会,记者《实施细则》共10个,主要分为6个方面。

(一)就业援助政策

第一,吸收就业补贴。对新退役2年内聘用退役军人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个企业,每名补贴1,000韩元,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二、就业、研修生补贴。退役2年内接收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根据全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每人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研修生补贴。就业、研修生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试用期后维持率超过50%的试用期机构,将研修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70%。

(二)创业扶持政策

第一,创业补贴。对复员5年内退役军人的首次创业(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支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二、创业训练补贴

。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创业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三是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等。

  四是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认定地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执行。

  (三)基地扶持政策

  加强对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评估,建立奖励机制,每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并申请拨付相应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项目与《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重复的,不重复享受,优先使用当地就业或创业扶持资金支付。

  (五)明确责任

  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加强资格审查,避免发生重复享受补贴以及套取资金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役军人的身份及资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绩效评价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在政策落实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冒领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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