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倒驴”第33类商标注册成功以及起诉多家内蒙古酒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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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闷倒驴”第33类商标注册成功以及起诉多家内蒙古酒企 三杯大路通,一战自然就打。(西方)内蒙古自治区小秋林贸易公司生产的“驴子”酒是内蒙古人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白酒之一。在打造品牌、宣传商品的同时,小秋林贸易公司正在重点开展商标布局。2011年12月,小秋林贸易公司提交了“草原驴”商标注册申请,获得了33种商品的注册批准。此后,小秋林贸易公司购买了“驴闷”、“百年母驴”两种,使用了第33种商品的商标。
注册商标
/span>、字号名称等在先权利,合法经营。11家企业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小秋林商贸公司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闷倒驴”商品名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两者的来源产生误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正当的市场竞争应主要通过提升质量、降低价格、改善服务等手段争取消费者,并对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依法履行合理避让义务,而不应通过冒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商品标识等方式,混淆商品的来源,误导消费者。11家被投诉企业的涉案行为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指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
因考虑到‘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在先权利属于私权利,其行政保护措施启动的前提是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并因他人获得许可而终止。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同处赤峰市,具有明知或应知他人擅自使用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情形,却未依法主张权利,致使侵权行为长期存在,在客观上产生了默许他人使用涉案商品名称的社会效果。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考虑,向11家被投诉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自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召回市场上的侵权商品,逾期不改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此前,市场上一些使用‘闷倒驴’标识的企业在生产制造酒时粗制滥造,产品品质不一,导致消费者对‘闷倒驴’的评价降低。今后,小秋林商贸公司将继续维护‘闷倒驴’品牌的合法权益,坚决向山寨产品‘亮剑’,举报恶意商标注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