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全文1——企业家必读

2021-05-23 17:56:12  浏览:50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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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6年最新的公司法,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新的公司法,准备创办公司的企业家必须阅读。以下是新公司法的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聘经理权。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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