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如何避免敌人式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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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如何避免敌人式散伙? 如何避免伙伴关系中敌人式的分手?
创业之初,最好是合伙人树立契约精神,设计未来可能预期的情况,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这样未来的变化才能有据可依。此外,还可以取出一部分股份,以后再分配给业绩突出的合伙人,这样可以保留一个活人,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国内某知名咨询公司最近解散。这家咨询公司曾经是国内最成功的咨询公司之一,其四家合作伙伴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当初四位合伙人成立公司的时候,是按照每人25%的股份平均分配,每人负责一项业务。由于四位创始合伙人在各自领域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公司在创业初期一帆风顺,很快发展成为业内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
但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的四项业务发展不平衡,其中两项业务占公司经营额的80%。很快四位合伙人就产生了矛盾,但是很难改变当初约定的25%的股份。矛盾难以调和时,公司意外解散,四位合伙人各奔东西。
初创企业的合伙人或股东往往根据出资比例决定股份,而忽略了个人能力和智力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在技术型或智力型行业。企业的后续发展往往更依赖于专业技术和智力的提升,而资本却成了次要因素。创业型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发展变化非常快,谈判不好很容易彼此分离。
目前,许多创业公司大多采用无股分红和股份制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也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探索。但创业之初,最好是合伙人树立契约精神,设计未来可能预期的情况,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这样未来的变化才能有据可依;此外,除了根据出资比例分配相对合理的股份比例,以及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团队骨干成员进行考核外,股份比例可以及时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
在初始阶段,除了出资人之外,还可以规定多少股份可以给后来业绩突出的合伙人进行再分配,保留一个活人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