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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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亿邦动力讯】3月31日消息,关于“益丰药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益丰药房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0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8,5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60 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 2019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导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从 217.05万股调整为 211.65 万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董事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由 54.25万股调整为 52.85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271.30万股调整为 264.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21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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