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2021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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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消息,昨日晚间,韵达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其摘要、《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调整后,本计划第一期解锁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期解锁以2020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为基数,2021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韵达股份称,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中通快递、圆通速递、申通快递和百世集团。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调整前,第一期解锁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期解锁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至于调整的原因,韵达股份称,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干扰、市场集中度提升及成本持续下降等综合原因影响,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微妙变化,主要是短期内市场价格下行明显,局部地区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经营的外部不确定风险加大。
韵达股份同时称,为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更准确地衡量公司经营状况,更客观谨慎的预测发展趋势,切实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