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事件通报:辛巴公司罚款90万 品牌方罚款200万
-
-
类目:电商运营
-
联系人:
-
微信号:
-
Q Q 号:
-
手机号:
-
浏览量:
581
【商户信息】
【货源详情】
辛巴燕窝事件通报:辛巴公司罚款90万 品牌方罚款200万 近日,“新巴直播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介入,依法立案调查相关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90万韩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广州和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作为公关转播室创始人,由商品品牌广州隆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播音员“时代美”,在直播带的过程中,主播将成为隆裕公司提供的“卖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90万韩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广州隆裕贸易有限公司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领事直播期间推出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创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明志旗舰店”,消费者可以直接进入该购物中心购买相关商品、收款、配送等。因此,市场监管部认定相关商品的销售主体为融解公司。
融创公司为英公司和直播活动提供的“销售店卡”和天猫“明志旗舰店”购物中心发表的内容有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
经过市场监督部关于相关商品产地的抽签,隆宇公司销售的“名支寺风味即食燕窝”中的13个项目满足了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和GB 14880-2012的要求,但该商品是GB 2760-201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称,市场监管部门将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万韩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光州市长/市场监督当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