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带货燕窝”带货方拟被罚90万 力度如何?

2021-01-21 03:34:44  浏览:529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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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带货燕窝”带货方拟被罚90万 力度如何? 广州监督官立案调查“新巴燕窝伪造事件”结果出来了。

据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12月2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州市场监督部将对燕窝直播卖家广州和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韩元。另一方面,对相关商品销售主体广州隆裕贸易有限公司,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万韩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简报,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播音员“时代美”通过快手直播平台宣传商品“口味各异的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过程中,主播仅依靠融油公司提供的“销售点卡”等,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直播商品,商品的燕窝含量和功效都很好,没有提及商品的实际属性是风味饮料。

另外,直播期间推出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宇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明志旗舰店”,消费者直接进入该购物中心购买相关商品,收款和配送等全部由融宇公司实施。因此,市场监管部认定相关商品的销售主体为融解公司。融创公司为英公司和直播活动提供的“销售店卡”和天猫“明志旗舰店”购物中心发表的内容。

经过市场监督部关于相关商品产地的抽签,隆宇公司销售的“名支寺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满足了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和GB 14880-2012的要求,但该商品是GB 2760-2012

最终,广州市市场监督部的调查显示,广州和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隆裕贸易有限公司都存在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8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对商品进行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宣传。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韩元以上100万韩元以下罚款。复杂严重,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杨川律师对“在京女记者不足”表示:“这一处罚力度在与李宁公司的辛巴直播团队和商品上标记‘风味饮料’字样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尽到慎重验证和如实宣传的义务,所以做出了一定的夸张。”

隆旭公司的处罚接近最高型接近时,营业执照将被吊销。毕竟,隆旭是商品的来源,天猫“明志旗舰店”购物中心发表的内容也存在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行为,对隆旭公司的处罚力度适中。”

对辛巴带燕窝来的处置仍在继续。23日晚,快手电商对此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对涉事播音员“时代美”将追加封锁账户60天。事件后直播之间出现不当言行的华龄公司负责人申智和个人账户封锁60日。快手电商方面将要求英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的猫妹妹、草书说等27名电商播音员关闭账户15天,并组织该公司下属的电商播音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据悉,此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该公司销售的燕窝,同时销售的其他产品也在调查范围内。从官方通报来看,没有提到其他商品的违规情况。

注:文/孙文青,文章来源:财经记者不足(公众号ID: CJNJZBL),本文以作者的独立视角,不代表88来源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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