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与微营销:为何微商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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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微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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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与微营销:为何微商不讨好? 和互联网思维一样,微营销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市面上流行的说法都不是真的,因为没有人真正成功的做过微营销~
大家对微营销的定义都不清楚。有的人把自己的电商叫做“微营销”,有的人做“传统电商”,但是很迷茫。
电商与微营销是两个概念
电商:通俗点说就是做淘宝,天猫,JD.COM。不能说把淘宝店搬到微信就换了行业。你从电商公司换成微营销公司,换了马甲就出去继续混。这两者完全不同。虽然都是网上玩的,但是性质却大不相同。
那区别在哪里呢?
区别不在于地面或网上销售的形式,而在于人们的行为习惯。在淘宝天猫,我们的行为惯性是购买,追求边际效益最大化。在微信,微博,莫莫,我们的行为惯性是社会性的。在一个社会惯性平台上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叫做微信商业。在购物平台上卖东西叫电子商务。
按照这个定义,我见过做微营销的人:几年前一个朋友在微博卖货,发奋图强,真的亏了几十万。
用电商的思路做微营销注定要失败。
微信的微店有淘宝的搬家功能,有误导性,做电商的人误以为按原来的套路搬家就能做微营销。这也说明处于平台开发前端的微信团队对什么是微营销不是特别清楚。他们是成熟的软件开发人员,却是半成熟的人性研究者。
感情和生意之间有道鸿沟
腾讯拍手叫好,并没有大获成功。看阿里巴巴收钱的时候是汗流浃背,所以可以靠购物,拉JD.COM,开微店,买公众点评,发红包。但是人的行为惯性是如此难以改变,以至于人们爱在微信上聊天、胡说八道,却不太喜欢花钱。
虽然微信消耗了我们70%的时间,但在微信上,我们只是“宁说一千个字,不舍一文钱”。移动淘宝不怎么开,开了就可以花钱购物了。这种感觉我觉得对于马克来说,就像是在和一个女人精神恋爱,和你说话,却总是和别人睡觉。恋爱越深,马克就越痛苦。
但换句话说,马克不必难过。瘦马哥哥(马云)也有精神损失。我们每天都在淘宝天猫上购物,没有交到什么朋友吧?他也是首富,穷到没钱了。
在我们的本性中,生意就是生意,朋友就是朋友。阿里的是生意,腾讯的是朋友。做微信生意很难。如果要把两者混在一起,就会搞混。
当你发现一个朋友开始向你推销,你就开始分类:这个家伙是朋友还是商人?
在微博卖东西,一点感情纽带都没有,烦可以让他“滚厚”;在微信上,熟人给你推荐东西,你因为面子也得买一点。买多了感情就淡了,这家伙就从朋友的分类爬到商人的分类了。
基于购物平台的阿里电商部门是人与物的关系,基于SNS的腾讯是人与人的关系。
在购物平台上,一定要努力追求边际效用最大化,千万不要过多谈感情。同样的商品,如果你比别人便宜一块钱,我就买你的。在电子商务的世界里,世界是平的,最后赢家赢了,只有最后的盈利,因为只有一个方法可以保证盈利,那就是巨大的销量。
只有卖家巨大的销量,才能保证更低的进货成本,更低的运营成本,更低的快递成本。电子商务的这种盈利特性很适合传统的规模经济企业。——产量越大,商品平均成本越低,企业利润越大。
电子商务和传统企业都是规模经济,一拍即合。传统企业巨大的生产能力已经被电商平台消化。难怪东莞那么多加工企业都在和电商对接。
可以说,电商模式是网络版的“大众化”营销,一切都与规模经济和产能密切相关。这类商品引发消费者基于基本功能利益的购买。其实我们登录淘宝天猫的原因是基于基本的功能需求。
电子商务的巨大力量是建立在我们几十年积累的规模经济建设的基础上的。电子商务上的很多东西都很便宜,不仅仅是因为渠道交易成本的降低,还因为它消化了过剩的容量。
安利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非互联网版,就是当消费者有了很好的消费体验,就可以利用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把产品介绍给你的朋友。这种模式本身是正确的,但到了中国就容易变味,最终成为一些人敛财的工具。所以这种模式如果不做改进版就搬到互联网社交圈,肯定会招来非议。这种信托代理营销模式缺少的是一个“信托管理”系统。
如果能做好“信任代理人信任管理”,那么微营销一定会为大众营销创造未来。因为零成本推广模式,在社会传播时代太容易,太受欢迎。如果实现的话,阿里电商平台的赢家只有少数,而腾讯社交平台可以让更多人致富。
腾讯基于LBS的区域营销策略,可以让更多的中小卖家避开阿里平台这样的大规模卖家的冲击,在区域范围内生存。但是还有待观察。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腾讯社交平台上的“热门”营销,将被众多“小众”营销个人拼接,与HM和ZARA的模式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