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四种微商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2022-07-12 02:10:29  浏览:343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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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指利用网络社会实现销售的电子商务活动。 从这个角度看,微商实际上是社交商,与传统电商最大的区别在于销售渠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出现各个层面。

警惕这四种微商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近年来,涉嫌传销一直是微商销售模式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以下四种微商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传销嫌疑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包括行政法规、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内对传销嫌疑人认定都有详细规定。

微商涉嫌传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流通水平实质上超过三级。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流通水平可能涉及邮购认定问题。 实践中,个别微商的销售水平远远超过三级,近年来调查的涉传微商销售,竟然有十几级水平。

为了避免传销,许多微商采用表面的两阶段销售模式。 这样的模式在阶层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本质是将传统的纵向阶层转变为横向阶层。

例如,如果a发展下线b,b的销售或发展的头数达到一定数量,就会上升到a和平等。 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从b的销售额中得到比率。 然后,返回图案从平坦等级开始无限延伸。

该横向返回模式是指横向之间实质上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以上线以下线的业绩为返回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实际上构成实质上的传销形式。

第二,以消费点、回报、虚拟货币为销售模式,实际从事多级回报。

很多微商的宣传都有“用得越多,回报越大”“消费就是投资”的宣传语。 这种销售模式,变相缴纳“入门费”和“首付”,同时涉嫌非法集资。

实际上,在返利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很多在市场上并不常见,目的是让消费者无法获得价格灵敏度。 畸形的高价和便宜的产品,本质上是为了邮购而穿上了销售的保护大衣。

这样的返利和消费积分等的兑换也大多与销售额和首付挂钩,而且还设置了高额门槛等提取限度。

第三,不实际转移所有权的销售。

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动产交易均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方式,当然,虚拟交付也不需要当事人就可以直接“获得”货物。

微商不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上上下下,滥用虚拟交货作为拉人头、支付入门费、接受商品的中介手段。 这种销售模式不以销售为目的,实际上是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实践中,一些上下级牵了几十次手,货物依然放在仓库里不动,从未交给任何消费者。 而且,将这些发票等票据货币化后,表观销售额超过了实际库存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近几年查处的传销案例,都带有非法集资和诈骗的阴影。 这种微商的传销模式存在很大的混乱,在主管部门调查之前,很多投资者都明白了微商承诺的上涨都是欺诈。

第四,是以进修课程、加盟费等为理由的非典型传销方式。

培训讲座等是知识变现的重要方式,微商进行的传销如同经营培训,实际上完全不同,这种模式比传统传销更难辨别。

要参加某个培训课程,首先需要预约相当数量的头数。 另外,还需要在朋友圈转发,带动更多的人听。 流通者获利,源源不断。

这样的模式,在最终的课上要么不谈,要么内容无关紧要。 对微商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流通模式实现知识共享的彻底邮购。

因此,如果发现朋友圈有人利用知识共享等发送链接,转发有回报的东西,就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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