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万请主播带货仅卖1357元 法院判决退还全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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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美元给主播自带商品只卖1357元的法院判决退还所有服务费,到底怎么样了? 详情在这里!
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非常热门的销售方式,不少商家看到同行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赚得盆满钵满,都想把自己的产品带去主播进行销售。 但是,并不是所有播音员都有商品,业绩很好,有些播音员未必能给商家赚钱。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带入商品纠纷。 因某文化公司安排播音员直播拿货未达到约定销售额,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所有服务费。
基本事件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某食品公司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播音员直播。 服务费2万元,Roi比例为1:3 (即2万元服务费保证6万元的销售额) ),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额的15%,超过部分文化公司需要按顺序补货,并按最终实际交易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销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账号等内容和其他权利义务,如果某文化公司在合作期内未能完成ROI约定的销售额,与某食品公司协商在一个月内弥补差额,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 ) 随后,一家食品公司因直播带来的商品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要求返还服务费,但最终没有结果,将一家文化公司告上历城法院。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确认结算,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过网络获得案件相关产品1393票,退货1331票,实际成交62票,销售额1357.9元。 双方随后就加播或其他主播直播达成一致,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加播或直播事件相关产品,销售差价与退货率也不一致。 随后,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一家文化公司表示因为它交给了播音员,所以不能退款。
在法院的审理中
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系双方的真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家食品公司向一家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 一家文化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主播账号、直播时间、产品推广等约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务。
根据本案披露的事实,2021年5月29日,网络直播未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双方随后达成了加播或其他主播直播协议,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实际安排人员参与事件此后,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约定退款。
综上所述,某文化公司不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某食品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有事实和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判决返还原告服务费2万元。
法官提醒
最近,不少明星直播拿货“翻车”,被曝光收取高额费用后,卖出的商品少得可怜。
因此,历城法院法官认为,直播带入商品作为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并不低。 商家必须慎重选择直播平台。 特别是签订合同要慎重,要全面预测可能发生的后果,在合同条款中加以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人气播音员和明星的带入商品的能力。 免不了损失。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盲目跟风,过于注重数据、形式,忽视对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和购买渠道的选择。 企业或商家应慎重选择的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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