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出租车行业改革意见: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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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0年取消福建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告,新增巡航车经营权免费使用,并全部限时,以促进巡航车升级改造,推动巡航车与网联车融合发展。
意见认为,如果现有巡游车辆经营权的运营期限不明确,将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运营期限。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已缴纳使用的,运营期满后不再收取已缴纳的使用费。新增的巡游车辆经营权应当实行公司化运营,经营者应当全额支付车辆价款,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的统一。一般情况下,新增的巡游车辆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但鼓励引导骨干企业通过赎回、并购等方式回购巡游车辆经营权。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不得擅自推测或转让巡游车辆的现有经营权。
在新增经营权配置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具备AAA服务质量信誉的出租车公司新增运力指标比例不低于70%;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严禁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高额房贷,现有房贷过高应减少;政府对巡游车辆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出租汽车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全省骨干出租汽车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上述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股份等方式组建骨干出租车公司;鼓励个体巡游车经营者联合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鼓励转型巡游车企业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交通卡”等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