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进城落户农民工宅基地

2021-07-11 01:10:57  浏览:46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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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落户人员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可以自愿退出或转让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今天表示,根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五部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地联动机制主要内容,解读文件精神。

周建春介绍,《实施意见》的目标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政策体系,优化区域和城乡土地结构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及时实现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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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春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标准。考虑城市居住空间等因素,目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对于落户城市的人口,将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目前人均水平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二是实行统筹规划和控制。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城市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如果原有规模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可依法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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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根据相关规划,应更多考虑年内进城落户人数,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利用需求。国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落户城市的省(区、市)人口规模,合理分解计划指标;各省(区、市)根据上一年度所辖市县人口规模,专门安排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在组织城市建设时,优先吸纳有落户人口的城镇使用的土地。

四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行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性住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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