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盛行 千万微商野蛮生长何时休

2021-01-14 17:40:47  浏览:768  作者:管理员
  • 假冒伪劣商品盛行 千万微商野蛮生长何时休

  • 【商户信息】

  • 类目:微商怎么做


  • 联系人:


  • 微信号:

  • Q Q 号:

  • 手机号:

  • 浏览量:

    768


【货源详情】


假冒伪劣商品盛行 千万微商野蛮生长何时休 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有一匹黑马从淘宝、京东等千军万马中跳出来。就是微商。(威廉莎士比亚、黑马、黑马、黑马、黑马、黑马)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从业人数已超过千万,市长/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但是,微商发展中经常出现的假冒品盛行、消费者权益困难等问题、商人无节制的开发代理、非法集资等问题也使人对“繁荣”产生了疑问。据对中国消协的统计,全国消协机构2015年受理的远距离购物投诉达20083件,网购达95.41件。那么,微商发展有什么困难,为什么频繁,如何监管,走向何方呢?本报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问题:假冒伪劣+代理乱象

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和售后保障上,代理店捐赠跑步现象频繁

消费者邓阳最近在微信上买了1788元的风轮车,收到货物后觉得产品不值这个价,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了,并说后期会和指导老师和邓小姐联系。之后,一个自称杨主任的人前后联系两次,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再购买其他产品。邓阳前后花了3万韩元,但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觉得被骗了,但没有办法。

让邓阳吃哑巴的就是依靠社交应用程序在2014年火爆的微商。微商是什么?通常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展示和销售产品的卖家。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经过多方面研究,与腾讯进行了深入沟通,初步确定了消费者微信购物方式。一种是通过微信平台宣传商品或店铺,但最终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其次,直接从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购买,该选项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三是通过腾讯认证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第四,这是微信、朋友圈、个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和公众号进行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者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微商,买卖双方只是利用微信延长触角或便利支付而已。微信朋友圈的普及和销售是最近微商的主流,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纠纷最多。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称,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和售后保障上,主要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有问题,不能保证的方面。很多资深网上购物者表示,在微信上销售的所谓名牌、大牌、十有八九都是假的。

更严重的混乱已经超出了消费领域。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拓展市场,很多微商从B2C(从商家到消费者)模式逐渐发展到C2C模式,通过品牌企业找到一级总代理,从一级总代理下降到一级以下,发展代理,销售产品。

据记者调查,一些品牌商由于无节制的开发代理不负责任,代理商圈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品牌名言) (另一方面,当大量劣质赝品通过层层代理层涨价时,越来越多的人质疑这种病毒式扩张营销模式。有人主张只要有实物商品就属于流通。另外,有人质疑,如果商品的真正价值与销售的价格相距甚远,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

原因:虚拟身份+法律真空

通过朋友圈场外交易,只能依靠个人名声、交情等,不受《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很难实现

“这种混乱的出现首先要归咎于微商本身,增长太野蛮,增长太快,构成太丰富,太多种多样。(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住在广州市天河区,有多年网上购物经验的万女士对记者说,自己添加的微商朋友中,有些人在海外代购,但鬼魂知道他是在海外买的正品,还是未知的赝品。另一件事是,广州皮革城做“A货”的商人明确地告诉我们是假的。(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天)最多的是品牌代理人,货物来自正规企业,更多的是“三无产品”。

更本质的原因是微相本身的特性。正如相关专家指出的,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具有虚拟化特性。“这也决定了维持交易,只是熟人关系和人际信任。”记者的微信朋友中,网名为“韩智浩”的微商表示:“去淘宝买东西,平台商人护送你,商家有差评的话,明星级别会降低,卖假货可能会被起诉。”京东商城、苏宁易购、许多企业、微信、公众号在网上时都经过了严格的身份审查。与他们交易有严格的法律框架和平台边界保障。“与依赖社交网络服务(SNS)和普通网络交易相比,存在很多差异。二是以个人账号为准,向朋友的小范围发送邀请。第三,没有实名登记、缴纳保证金、信用评价、保护第三方支付等规则限制。

“也就是说,约束微商的是相对温柔的个人名声、友谊、朋友信任等。卖家真的撕破脸皮,抛弃这种限制,消费者很难维护权利。同时,如果消费者给不熟悉的人买贵重的东西,就容易被宰杀。”“韩智歌”坦率地说。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解释说,微信购物是公民的个人交易,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则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是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证明的原则,消费者难以证明,而且诉讼持续很长时间。

数消费者最后只得放弃维权。”

建议:市场竞争+信用体系

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提上日程,借助媒体宣传和舆论加强引导势在必行

当记者把这些问题提给作为流通领域监管部门的广东省工商局,求教应如何加强监管时,工商局拒绝了采访。有关专家分析说,在微商领域,单纯地高呼“加强监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对微商的“小散乱”,行政监管的成本实在是太高,而层层代理、多级转包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这恐怕就是监管部门实在“无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也表示,由于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制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在这里很难起作用。

不过,在“韩智贺”看来,不能因为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业里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马,经过一段时间竞争,最终市场规律会分出优劣。”她认为,应当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认认真真做好产品,引导做代理的朋友认真选好产品、考察公司。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和自律;同时也应尽快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尚处在兴起和发展阶段,我们建议将之纳入电子商务范围给予规范,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长’而产生种种乱象。”

评论区

共0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随机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