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起诉“饿了吗” 获赔1万元 蓝鲸TMT频道1月6日原告拉贾斯斯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和被告饿吗?对于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饿了”
“我饿了”成立于2008年,申请了相关商标注册。经过多年的发展,你饿了吗?“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成立于2016年,注册了“饿了么”系列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后,将类似于“饿了么”商标的“饿了么”注册为店铺名称,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引起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饿了吗”企业名称依法批准注册,并主张注册后没有实际经营。“饿吗”的“是”和“饿”的“哟”发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会形成近似值,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相关系列商标注册优先,被告的店铺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象形、读音和意义非常相似,因此应被认定为近似值。被告提出与原告注册商标非常相似的“饿了么”为明浩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引起市长/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在“饿了吗”的判决生效当天立即变更了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名称不能包含与“饿了吗”相同或相似的字,要赔偿1万韩元。
注:文/蓝鲸TMT王朝光,文章来源:蓝鲸财经,本文以作者的独立观点,不代表88来源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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