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金融“28条”实施意见 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支持,促进融资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扩大深圳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最近,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会员机构制定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8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实施小额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对《意见》要求、中小企业和主要产业的支持。有效利用普惠小额信贷支持工具和阶段性延期利息偿还支持工具,大幅增加小企业信贷、首次贷款、无汇本续借,对符合门槛的普惠小企业贷款要“延期”。发挥好高新技术企业500万美元外债融资额试点、创业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无形资产融资等信贷手段作用,重点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企业、5G等重点行业及外贸产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用实际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以搞好正银企业融资对接。针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中心二级产业部门推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名单正常化机制。中小企业要积极深入社区,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准确掌握融资需求的底数,制定多层次反馈名单。
《意见》明确要发挥好内部和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各种金融支持政策。成立金融机构,对接企业融资和“大丈夫”,做好跟踪监管。以普惠微贷款、小企业信贷、首次贷款、无汇本速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援力度为重点,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政策导向效果评价、MPA审查、央行评级、综合评价等,被选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试点等重要参考因素。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应改善小额信贷业务线的费用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全国银行深圳分公司内部转移价格优惠不少于50个基点。实施了普惠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宽容要求,将分行综合业绩评价中普惠金融的权重提高到10%以上。
另外,《意见》还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效率,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措施,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等方面的针对性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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